女子站马路中央碰瓷被撞飞 网友:司机不该担责
女子连续碰瓷被撞飞 网友:自作自受 司机应免责
最近安徽滁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站在马路中间的女子被快速行驶的汽车撞飞,不过从当时的监控视频来看,事情并不像普通交通事故那么简单。
事情发生在晚上7点多钟,滁州市西涧路城西水库路段。从事发当时的监控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男一女先后穿过西涧路,不知何故在路边嬉戏打闹,此时一辆沿着西涧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皖M牌照轿车行驶至该路段,已明显减速。然而让轿车司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嬉戏打闹中的该名女子竟然毫无征兆地冲向轿车,并夸张地趴在轿车车头。
乘客下车与其理论后离开,碰瓷不成,女子并没有离开的意思,而是在等待下一辆车,不料两分钟之后,被后方另外一辆快速行使的苏A牌照轿车撞飞,并重重地摔倒在地。
安徽滁州交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并联系救护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据了解,被撞女子冯某,20出头,涡阳人,无精神病史。由于事发当时冯某受到激烈撞击造成头部、腿部等多处受伤,经过医院救治目前已无大碍。
女子碰瓷被撞飞,网上对此事件的议论热闹非凡:大多数人不同情“碰瓷者”,觉得她是自作自受,活该。同时,也有人为司机伸张正义,声称不要让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相反,“碰瓷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什么现在社会上“碰瓷”的人大有像贪官似的增多。曾有天涯网友分析:主要还是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上过多的“为了求和谐”最终造成越来越不和谐的现状。从现有的《交通法》来看,司机碾压“碰瓷者”常常要承担所谓的“相应过失责任”,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在这里,《交通法》主要是体现了所谓承担“保护弱者的责任。”
这也正是《交通法》在这一点上的误区。法律应该是保护守法者,惩治违法者。现在作为违法者的“碰瓷者”却受到了更多的法律保护,而无辜的司机却要承担所谓“过失”的法律责任。这在某种程度上说,现有的《交通法》纵容了“碰瓷者”的增多。不仅是交通法诸如涉及“见义勇为”的有关法律也是“保护了弱者”,没有让正义得到伸张。正义得不到伸张,违法行为盛行,本身就是法律的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