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ATM机前取走他人钱财 登报致歉悔恨不已

16.10.2014  14:28

    

    原标题:幡然悔悟,她通过兰州晨报归还不义之财 ATM机前取走他人钱财女子写来致歉信,当事人表示原谅愿意撤案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9月23日下午2时许,家住段家滩的张先生19岁的女儿去附近银行用ATM机存款,当她离开ATM机去换钱时,被身后一女子将取款机内的7400元钱顺走。虽然她天天蹲守街头,但20余天仍然没有遇到取钱女子。10月14日,本报对此事予以报道后,取钱女子委托亲戚将现金如数还给了张先生,并写下致歉信请求当事人原谅。目前当事人已原谅了这名女子,并着手准备与公安机关商量撤案事宜。

    致 歉 信

    张先生及您的家人:

    你们好,首先为给你们这多日来造成的伤害和麻烦,抱以深深的歉意。对不起,我做错了!

    9月20日我跟朋友来到兰州,准备去敦煌等地旅游,出发之前就到住所附近的工行去取钱。进去以后一台提款机有人正在办理业务,另一台没人,我就准备在这台提款机插卡取钱,可是发现里面有业务没办完,顺手就按了退出的程序,没想到,出钞口一下退了一沓钱出来,当时突然就觉得大脑不受控制了,鬼使神差地拿了钱就出门了,一路上都觉得整个人是轻飘飘的,怎么回的宾馆都不知道,一直到朋友来找我说第二天行程的事才慢慢回过神来。

    9月24日我就离开兰州去敦煌了,不管在路上还是在景区,我一直就开心不起来,心里沉甸甸的,不安的情绪左右着我,牵制着我,无论多么美丽的景色在我眼里也是黯然失色。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过再回到兰州去那家银行把钱还回去,可是不知跟同行的伙伴怎么说,也想过跟兰州的亲人坦白说,让他们帮我联系丢钱的当事人,可最终还是没张得开口,那笔钱放在身边一分都没动过,可它就像一个重磅炸弹让我寝食难安!

    直到昨天晚上兰州的表姐给我打电话提及此事,还没等表姐说完我就和盘托出了,跟表姐说清楚来龙去脉后,我突然就像被从地狱解救出来了一样,终于可以正常呼吸了。我拜托表姐今天一上班就跟当事人联系,我要马上把钱还给它的主人!

    是的,我从小就被教育要诚实正直,父母也都是正直善良的人,在他们的影响下,我一直都本分、诚实,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灾害,我每次都会主动去捐一点钱,虽然不多也觉得是一份心意,每回遇到有大学生为希望工程募捐时我都会献上一份爱心,即便是在街上遇到残疾的乞讨者也会经常给予帮助……不知道这次是怎么了!真的是魔鬼附体,让我做出了违背自己道德底线的事情,俗话说,做一个好人容易,难的是做一辈子好人,真的,人在一生中会遇到太多太多的考验,一次不慎就让自己的人生有了难以擦去的污点。

    这次的事件经历让我感受到了人真的是不能做亏心事,否则,自己都会被自己折磨得痛苦不堪,占到的那点便宜比起内心的折磨和自责那真是渺如沙砾。

    现在我虽然已经把钱还给您了,但我知道给您带来的伤害是不能用还钱抚平的,我也了解到您的女儿为了这些钱这些天所受到的心灵和身体的双重折磨,所以,我多打了100元希望能为小妹买点吃的来弥补我对她的歉疚。当然,100元也不能抹去我的错误,只是请您看在我也是个年轻人,也有头脑一时犯浑的情况下,原谅我吧!我将会为您的大度和宽容深深地感谢您,祝福您,也会从此将我原有的正直善良保持下去,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好吗?谢谢您!

    祝您及家人一切平安!

    一个请求原谅的年轻人

    2014.10.15

     报道引关注,找到拿钱女子

    9月23日下午2时许,张先生的女儿将公司的7500元钱存入附近的段家滩一家银行ATM机时,由于一张钞票无法识别,她便来到银行柜台进行询问。由于不经常使用ATM机,没有将已经放入ATM机的钞票进行确认便匆匆离开,而随后排队的一名女子乘机取走了7400元现金。20天来,小张拿着录像锁定的女子照片,天天在街头蹲守,但始终无果。

    10月14日本报报道了此事,有不少热心市民看到报道后提供疑似线索,并谴责这名女子的行为。10月15日中午,一位姓杨的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555,称钱是被其表妹拿走的,希望通过本报将钱转交给当事人。

     还钱后写下致歉信,求得当事人原谅

    杨女士告诉记者,她是14日晚下班回家后看到当日《兰州晨报》报道的,看到报纸上刊登的照片,觉得和自己的一个表妹特别像,仔细端详后决定打电话并试探着侧面询问,电话打过去后,听出来表妹情绪低落。

    她将此事讲出后,表妹表示很惭愧,承认是自己一时糊涂,在银行取钱时看到有一个女孩离开ATM机,就顺手拿走了钱,但回家后十分后悔,不知道该怎么办,想把钱退回去,一是找不到当事人,二是有种种顾虑不敢去找。

    “她虽然去了外地,但心里一直很不安,也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她也想将钱交给当事人,并求得原谅,给予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杨女士说,希望记者能将此事转告当事人,并给予账号将钱归还。

     当事人感谢本报,原谅了拿钱女孩

    10月1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张先生,得知钱款失而复得的消息后,张先生激动不已。“太好了,太感谢你们的报道了。

    记者将当事人的致歉信转给张先生时,他表示,只要将钱归还了,他愿意原谅对方,希望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是年轻人,知道自己错了,把钱还给我就行了!希望她在以后的路上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我们会原谅她的。”张先生大度地说,他收到钱后将去辖区派出所撤案。

    当日下午3时许,杨女士给记者来电,表妹已经将钱打入张先生的账户中,希望张先生查收。不多时,张先生打来电话表示,钱已经如数收到。

    张先生原本打算要和当事人的亲戚一起去派出所撤案,但当事人的亲戚杨女士表示,当事人不在兰州,她虽然是亲戚,但毕竟这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希望张先生给她表妹一个改过的机会,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将此事了结。同时,杨女士也对张先生一家人的宽容大度表示感谢。下午5时40分,记者与张先生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原谅了这名女子,但公司领导有些不高兴,他希望当事人或其亲戚能够给他当面道歉或者电话沟通。

    ■观点

    市民建议:用宽容帮助这个犯错者

    虽然已经道歉,但仍然难掩其涉嫌盗窃的恶行。到底该不该原谅这名女子,是否还应该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一些市民认为,还是应该原谅这名年轻女子。这名女子拿钱后一直于心不安,良心发现后委托表姐归还不义之财,并诚恳认错请求得到原谅。无论从人文情怀、从社会意义而言,都应该宽容她一次,给予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她已经有了悔过意识,而其还钱和认错行为已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

    “有时候一味打击,还不如给嫌疑人一条出路,给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一位心理学专家认为,“人不怕犯错,就怕犯错不改,应该给这名女子一次机会。毕竟,她的还钱行为还是值得肯定的,只要她真有改过的决心,说明从内心挽救了她,挽救一个教育一个,这个社会上好人就会多一个。”当事人张先生也认为,晨报报道后,这名女子能及时还钱,证明她还是一个善良的人。

    律师说法:钱虽退还,同样负有法律责任

    甘肃吕锦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吕锦伟说,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钱已退还,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后可以私了。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那么该女士涉嫌盗窃的7400元钱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案件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已经使财产脱离了权利人的控制,构成盗窃罪的既遂,主动归还不影响犯罪既遂的事实。

    吕律师说,要想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一般得有下列情况:1.没有达到既遂的标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予刑罚处罚;2.虽达到了既遂的标准,但有其他情节,如主动退回、自首等,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罚处罚。(记者 张学江 王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