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网上“骗赏”受审
14.01.2016 04:44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1月13日,被告人杨彩兰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 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法庭审判。 □新华社照片
【新华社南宁1月13日专电】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网上公开发布博文称父亲在事故中遇难,骗取网民同情“打赏”捐款,1月13日,备受关注的利用“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网上诈骗一案在广西防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3日1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网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在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上先后发布两条虚假微博,称联系不上在爆炸现场附近工作的父亲,其母亲也已去世,引发网民关注。
之后,杨某某了解到发布长微博可以获得网友“打赏”,便产生了发文骗取网友“打赏”的念头。同日22时许,杨某某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反映其父亲已经遇难。该条微博再度引发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达96576.44元人民币。案发后,杨某某的涉案新浪微博账号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目前,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上,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和悔过,并请求法庭从轻判处。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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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2016 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