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不应征收房产税 相关法规2017年或全面实施

21.09.2014  06:26

  近日,财政部财科所前所长贾康发表

  目前,房地产税正处于立法阶段,贾康此前估计该法2017年才会全面实施。他认为,房地产税制度调节是重点针对改革开放中间先富起来的有豪宅、有多套房的高端人群,按照“抽肥补瘦”的原则所作的合理调节。

  贾康在上述文中称,“需要明确的是,每个家庭可以认定的第一套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一定标准之下所谓第一单位的住房面积,是不为这个税所触动的,即应给予免税处理的。”

  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中都有免税面积,如上海人均面积60平方米以内免征房产税,重庆存量别墅按每户180平方米、新购高档住宅按每户100平方米两个标准免税。

  贾康认为,按“人均面积”的操作思路不一定行得通。

  他在文中称,无论是中国社科院报告提出的人均40平方米,还是提高到人均60平方米、80平方米,都存在一个问题:假设一家三口,每人40平方米,一套房刚好120平方米不交税。但孩子不幸去世,三口人变成两口人,正当两位老人悲痛欲绝时,税务人员通知,你们家的情况已经变化了,需要交纳房产税。

  “上述假设给我们的启示就是,确实还有某些特殊情况和‘人情因素’,出于这一考虑,我国的房产税设计可能需要放宽一些。如果第一套房不征税,第二套房也可以税率从低。就中国现在的普遍情况来看,第二套房征收税率从低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可行性。但对于第三套、第四套甚至更多套的房子,就不必给予税收优惠了,应该一丝不苟征收。”

  2011年初,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四年间,两地试点效果也引来诸多争议。贾康是两地试点的坚定拥护者。

  他表示,两地试点刚启动不久就有一些观点认为两地房产税试点成效不足:一个观点是税收收入增加很少;另一个观点是说没有看到房价急速下跌,“动静不大”,这些都是非常表面化的认识。

  “住房保有环节上的税是按年征收的,在接近年底时才好判断年度收入;在试点初期是低力度‘柔性切入’的,需若干年后渐进改革,基本到位时才能大体看清收入的可能规模。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大城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最重要的任务,一定意义上还不是筹集收入,而是要为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在制度建设方面‘破冰、试水’,但未来的财源支柱属性将会逐渐显现。”贾康称。

  对于房产税试点并未稳定房价的争议,贾康在文中回应称,房价并不会因为局部试点而应声下滑。改革初期,重庆和上海的高端不动产成交量都出现明显下降,价格趋稳,这就是很明显的正面效应,是试点已体现的实践验证作用。另外,上海房产税通过税率高低来引导购房者买中心城区周边区域的房子,也促进了土地利用格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