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康县出台电商扶持政策 最高奖励达10万元

09.07.2014  16:17

  原标题:康县出台电商扶持政策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中国甘肃网7月9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记者 刘宏洲)近日,康县设立电子商务发展基金,奖励扶持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平台、网货供应商、各类网店,以及支持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和个人。

  根据康县电子商务奖励扶持办法的规定,对年供货500万元以上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包装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给予10万元奖励扶持;年供货300万元以上的,奖励6万元;年供货100万元以上的,奖励4万元;年供货5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对年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网店,奖励5万元;交易额突破50万元的,奖励3万元;交易额超过20万元的,奖励1万元;达到10万元的,奖励5000元。对年度评选出的“十佳网商”,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奖励。对在电子商务宣传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一次性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