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出台“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01.12.2015  19:11

2008年以来,我市积极争取到国家“以奖促治”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在两区五县55个乡镇的158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建成了一大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防护隔离等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促进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为切实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根据环保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精神,我市制定了《天水市“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办法》规定全“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责单位分工负责,协作共管。明确了县区政府是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环保部门负责运行管理的监督指导,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运行管理资金的审核,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项目村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日常管护。

办法》要求各县区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奖惩措施。市、县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列入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因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乡镇、村,实行行政问责制。对于设施运行比较好的,将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实行“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要通过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天水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