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奉新“驾车撞人案”嫌犯被批捕曾有前科

23.01.2016  02:45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江西奉新县委宣传部获悉,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已对19日发生的“驾车撞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批准逮捕,所涉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9日7时许,江西奉新县冯川镇狮山西大道发生一起“驾车撞人案件”,造成4人死亡、18人受伤。截至22日18时,已有4名伤员出院。

    奉新县公安局介绍,胡某某今年43岁,曾有犯罪前科,2013年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广东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刑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