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建筑”由谁判定

26.11.2014  19:23

    

    “第三十四次中国科技论坛—绿色建设美丽中国论坛”透露,住建部拟为“奇怪建筑”设判定准则,如果设计方案被判定为“奇怪建筑”,则不予批准建造。(11月22日《广州日报》)

    何谓“奇怪建筑”?社会基本共识是:用料超多、结构太复杂的;与当地气候不契合的;与文化格格不入的;设计不考虑功能的。还如,山寨媚洋、贪大贪高、短命的……这些都是“奇怪建筑”的具体表象形式。但这些都是建筑设计方面的ABC类常识,别说设计师们应该通晓,即便是寻常百姓也略懂一二。现实中,却有不少违背常识性的奇怪建筑拔地而起,耗费着公共资源,刺激并伤害着公众眼球。

    可见,住建部拟为“奇怪建筑”设判定准则,这个可以有!而且很有必要。只是,谁该是“奇特建筑”的判定者呢?这个问题必须厘清和界定。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走偏甚至异化。

    假如把“判定”权力赋予地方政府或相关协会,这显然与中央力推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背道而驰,甚至为腐败提供土壤和温床。当某部门掌握一个设计方案是否为“奇怪建筑”的生杀大权后,难免成为被公关的对象,并衍生出五花八门的“奇怪腐败”来。届时,恐怕是“奇怪建筑”未绝,腐败分子却丛生。

    那么,到底谁该是“奇怪建筑”的判定者?窃认为,一是设计方案的评审专家;二是地方百姓。众所周知,一项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尤其是公共性的建筑,一个不可省略的程序是,须有招投标和专家评审环节。或是因为知识建构的欠缺,或是为了标新立异、哗众取宠,个别设计师可能会设计出“奇怪建筑”,但是,却难逃专家评审组“集体法眼”的。专家判定一项设计是否是“奇怪建筑”,那还不是小菜一碟!再者,公示和听取公众意见,原本也是建筑设计最终确定不可或缺的一道程序。个别建筑不符合公众审美情趣,有悖公序良俗,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更何况法律赋予他们建议权。

    如果评审专家和公众当好“判定者”,一些“奇怪建筑”恐怕早已胎死腹中,而不至于谬种流传。“奇怪建筑”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就在于一些媒体所抨击和感叹的,当前,“城市设计已死”,一些不懂装懂的官员成为“规划设计之神”,而设计师们却沦为“画图工具”。“权力审美”笃定,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也只能成为徒有虚表的形式。

    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建筑是石头的史书。判定一项设计方案是否是“奇怪建筑”,常识性的判断标准装在每个人的心中,无需画蛇添足再制定什么判定标准、增加什么审批事项。 “奇怪建筑”多是权力之手的“神笔”之作,不再搞“奇奇怪怪的建筑”,关键在于约束权力,比如,能否像严禁官员插手工程承包那样,立规严禁官员插手建筑设计,从而让每一项建筑设计多出精品,尊重科学,尊重专业,尊重公众?否则,权力之手不遏,“奇怪建筑”难止。(惠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