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奇怪建筑,更需规范乱伸的权力之手

04.12.2014  16:17

  12月2日,北京市召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专家工作会暨建筑文化传承与创新座谈会。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会上表示,针对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怪建筑”,北京将对建筑体量、尺度、风格、色彩、形式、材料等基本方面进行必要的规定。

  必须要承认,奇怪建筑确实已经泛滥到一个比较严重的程度,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做过的调查显示,63.0%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所在地有造型“雷人”的地标建筑。先前习大大在文艺座谈会上也专门提及“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不过,虽然奇怪建筑让人讨厌,你能说清楚什么是奇怪建筑吗?因为千奇百怪、五花八门,大家的确很难准确下个定义,不过我们还是可以采用列举法,看得不顺眼的,花里胡哨的,徒有其表的,不是奇怪建筑是什么呢?

  当然,这是基于公众视觉观感做出的判断,很多媒体在盘点奇怪建筑的时候,通常也没有经过审慎的考证,凭的也是视觉观感。这其实会陷入一种误区,因为建筑艺术是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活的艺术,感觉奇形怪状的,或许正是建筑设计者匠心独运、苦思冥想的创意,那么草率棒杀掉,是否不科学?既然,眼睛看的不靠谱,那么我们白纸黑字来规定吧,正如北京方面所做的,把建筑各项指标都给量化规定出来,以后建东西只能在这个范畴之内,看奇怪建筑还怎么建得起来。

  应该说,辛苦相关的专家学者们了。不过稍微一个内行人也知道,建筑设计方法无穷无尽,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有想搞奇怪建筑,标新立异的心,在这些规定范畴之内也能“戴着手铐脚镣跳舞”,要是建成了,那才是好笑了。因为明明知道它也是在搞奇怪建筑,但明明遵守了规定,你拿它什么办法呢?在这方面量化可执行的规定,可能也能让建筑者心中“不能搞奇怪建筑”的道德压力顺理成章转化为“在规定范围内规划奇怪建筑”的取巧智慧。毕竟,“法无禁止即可为”,创造性遵守规定了,奈它何?

  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奇怪建筑靠视觉判断,会“误杀”;靠规定制约,又会放过真正的奇怪建筑。况且,因为公众对公权力扩张的警惕心理,这回规定又把政府的手伸得这么长,激来公众逆反心理也不是不可能。

  归根结底,不管靠视觉判定还是靠规定制约都是误区。其实,稍微梳理下公认无疑义的奇怪建筑就会发现普遍有公权力插手的魅影。所谓奇怪建筑,其中不少说白了就是铺张浪费,不尊重科学、不尊重规划,党政主官脑门一拍就落实下去了。毕竟不是花自个儿的钱,却能满足自个儿大手笔的权力偏好的同时,兴许还能标新立异、长自个儿的脸。如此作为,大概也只有好大喜功而且擅长大拆大建的行政官员搞得出来。

  故而,要想不让奇怪建筑再建起来,归根结底要规制行政乱作为、伸得很长的手,而不是再把行政的手伸长来搞些根本没法穷尽的规定。如此这般“以毒攻毒”岂不是咄咄怪事?文/林旻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