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父子同堂受审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6月5日,一对父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兰州中院的刑事审判庭上一同受审,对于自己犯罪的缘由,皮肤黝黑的儿子说:“我伤人是为了保护父亲,我不能看着他挨打!”身旁白发苍苍的父亲回应:“老子受人欺负,儿子就该站出来……”
这对父子来自陕西省延安市,父亲刘文斌今年59岁,儿子刘民娃31岁。2002年,出狱不久的刘文斌带着儿子远离家乡,来到在安宁区落脚,经营水果生意。父子俩在安宁西路桃海市场西侧看准了一处摊位,为了占据有利地点,他们凌晨4点起床上货,最迟6点摆摊销售。
在刘文斌隔壁摆摊的是瓜子小贩马某,由于摊位的不固定性,2002年11月14日上午,刘马二人起了争执。当日下午16时许,马某叫了几个弟兄,手持菜刀、匕首,在桃海学生公寓九号楼前,将刘文斌拦截进行殴打。碰巧其儿子刘民娃路过现场,一眼瞧见衣衫已被撕烂的父亲,还有殴打父亲的马某,刘民娃立刻冲了上去,接过一把匕首,朝打人者边挥舞边靠近父亲,结果一刀捅刺在马某胸口,致其身亡。
案发后,刘姓父子俩潜逃,直到2013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在山西省大同市将二人抓获移送兰州警方。公诉机关认为,刘文斌、刘民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文斌系累犯,请法院从重处罚。
2014年6月5日,当此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时,虽过去十余年之久,但儿子刘民娃对案发经过记忆清晰,他向法庭详细讲述案发场景、当时的心情,“我看见他们在打我爸,我一定不能让我爸受伤。”
身为父亲的刘文斌对儿子的伤人行为没有过多责备,事发后,他选择跟随儿子一起潜逃至山西大同生活。在昨日庭审中刘文斌表示,“父亲挨打受伤,儿子应该站出来,这没什么好说的。”对于此次伤害致人死亡事件,自称文盲的刘文斌认为这属于自卫伤人,或者防卫过当,绝对没有检方指控得那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