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包工头自称为农民工发工资选择运毒 获刑无期

05.06.2015  10:15

  原标题: 包工头辩称被欠薪后运毒“挣钱”,获刑无期后恳请法官——

  “将运毒车卖了,给农民工发工资吧”

   中国甘肃网6月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董子彪)自称包工头的男子马某某辩称因拿不到劳务费,为了给手下的农民工发工资才选择运毒830余克。6月4日,兰州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马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扣押该案犯罪工具越野车一辆,由办案单位上缴国库。宣判后,马某某当庭恳请法官“不要将车辆上缴国库,将车卖了,给农民工发工资吧。”

  2014年6月10日,连霍高速G30一路段,兰州警方拦停一辆甘A号牌越野车,当场从该车的空气过滤器里查出可疑物两包,分别净重518.56克和312.42克。经鉴定,可疑物里检出毒品海洛因成分。驾驶员马某某称,自己是从临夏州东乡族县驾车前往武威市做生意的。之后,马某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批准逮捕。

  案件在开庭审理中,马某某的辩护人向法庭陈述,马某某家庭贫困,此番运毒之前,他作为包工头,带着农民工前往兰州新区务工,可被拖欠务工费。为了让农民工兄弟能拿到薪酬,马某某才走上了运毒的犯罪道路。

  兰州中院在审理该案后明确指出,拿不到劳务费不能成为马某某运输毒品的犯罪理由。法院认为,马某某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还予以运输,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