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失踪”应立即报警不用等24小时

20.11.2014  04:16

    兰州晚报讯(记者杨志彬)这两天,每个有微信的市民,都会在朋友圈看到寻找朱雅文的消息,可是8天过去了,雅文,到底在哪里还是一个谜!很多网友针对雅文失踪案呼吁:对于未成年人“失踪”不应定为24小时后立案!其实,市民认为“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规定纯属误导。据悉,很多人对于“24小时”的规定大概来自电影《亲爱的》,影片中父亲发现孩子丢失,到派出所报案,对方却以“不到24小时不能立案”为由拒绝了他,从而错失了找回孩子的最佳时机。

    记者从法制网了解到,早在2010年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就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关于立案的规定:“接到儿童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失踪报案的,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简单地说,就是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