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手伤人致死男子一审被判6年徒刑

01.06.2016  19:51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失手伤人致死,男子选择畏罪潜逃。十多年后,男子被捕。对于自己当初所犯罪行,他解释称对方太弱,自己发力过猛。5月31日,兰州中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男子胡某有期徒刑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10月22日11时许,胡某返回其住处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时,被曾一起吸毒的被害人瞿某拦住要求向其贩卖毒品。遭到胡某拒绝后,瞿某追到楼道内,持刀威逼欲强行购买。双方撕扯过程中,瞿某被刀所伤。胡某立即与他人将瞿某送往医院抢救,其间借故离开。瞿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胡某闻讯逃匿。

    经法医鉴定,瞿某系被单刃刺器刺破肺部大失血死亡。警方经多方走访调查,得知胡某与红山根一理发店老板联系紧密,随即对理发店进行布控。2013年11月9日,胡某在理发店被抓获。

    案件开庭审理时,胡某供述称,当时瞿某正在犯毒瘾,拦住其问有无毒品,并告诉他不给不行,便拿刀捅过来。自己急忙闪身,一把抓住瞿某手腕使劲一压。瞿某瘦小,而自己当时因紧张使劲较大,尖刀这就扎在了瞿某身上。

    兰州中院认为,胡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在撕扯中竟握掰被害人手腕将尖刀朝向被害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胡犯罪时的主观恶性、积极施救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