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负责人薪酬不能脱离基本国情

20.08.2014  02:50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18日审议的《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将拉开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大幕。各界普遍期望,借助这次改革,部分央企负责人脱离国情实际的高薪能降下来,“又富又贵”的“跨界待遇”能够被改得更合理。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上一轮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曾经发挥出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今,掌握核心资源的央企,许多效益被公众认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经营红利。因此,央企领导像外企、民企的高管那样拿超高薪水一直备受争议。

    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国企、央企负责人既拥有比较高的行政级别,又领取高薪酬。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能到国有企业或者央企担任负责人被认为是一种重用或“福利待遇”,致使一些人甚至动用关系“铺路子”“走后门”。这些变味的做法都脱离了上一轮央企薪酬制度改革的良好初衷,需要大力纠偏。

    此外,一些国有企业中还长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有的高管薪酬与其经营业绩不相符,一些国企高管的待遇甚至在企业出现巨亏时不降反升。这些做法不仅违背央企的国有资产定位,甚至直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

    人们期待,本轮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会遵循市场化的根本原则,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由其经营业绩和贡献大小合理决定,让有能力、能够给企业发展带来巨大效益的人才拿到相适应的薪酬,该高的适度高,该低就要低。同时,企业领导尽快实现“去行政化”,回归企业家本质。

    人们相信,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会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根本使命,正确对待、积极支持此次薪酬制度改革,实现“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