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当依法承担起相应社会责任

21.08.2014  05:08

    8月19日上午,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针对近期我市油品供应“短缺”现象和油品计划、运输、配送、销售等环节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约谈了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资源调运处和中石油甘肃运输分公司兰州配送中心负责人。(相关报道见8月20日《兰州日报》一版)

    近几日兰州油品供应出现短缺,虽然很快短缺局面便得到缓解并逐渐恢复正常,但已经影响到了兰州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市内各个加油站无油可加,尚在供应的加油站前都排起了长龙,各种小道消息悄然传播。直至几天后媒体报道才披露了此次油品供应短缺的真实原因,竟然是负责油品供应的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资源调运处和中石油甘肃运输分公司未能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油品运输车辆安排足够足额的安全押运员。正如在约谈中,市安委会办公室指出这家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企业没有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认真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押运员配备不足的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在省、市开展的“打四非”、“查四违”、“把四关”专项行动中和兰州市5部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发布之后,应对措施不当,没有及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做出妥善积极的计划协调,而是一味强调困难,推卸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发生油品供应“短缺”的问题后,对外未及时报告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其给予协调支持;对内应对措施不得力,对群众的宣传解释不细致,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身为国企的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资源调运处和中石油甘肃运输分公司不可能不知道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道理应该完全遵守并且模范遵守兰州市5部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但是实际情况却是面对押运员不足的状况并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解决问题,反而一味强调困难,推卸社会责任。由此来看,此次油品供应短缺完全是两家企业忽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结果。

    从市场地位的视角来看,如两桶油这样的大型央企已经获得“国家特许经营”的优势和低廉的金融资源,是不折不扣的垄断企业,因此在承担社会责任和遵守法律法规方面更应起到表率作用。但很多时候,我们看到央企的这种表率作用由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被极大削弱了,甚至在承担责任意识方面显得更加傲慢和自私。尤其面对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上,总有那么一点“店大欺客”的味道。

    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兰州市安委会在此次约谈中石油两家分公司时,要求其认真总结反思这次油品“缺供”问题,在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等方面查找深层次问题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的力度,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对违法生产经营,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将严格执法,追究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责任。此次约谈正是政府对市场和企业进行依法监管的体现。十八大后,五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已经深入人心,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政绩观得到了纠正。面对部分央企的傲慢与自私,地方政府必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不能再采取放任和纵容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