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太平:抓住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

08.08.2014  12:14

  高太平

  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为什么要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理解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基本问题,也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我们必须厘清思路,提高认识,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就是由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发挥的职能和必须承担的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具有鲜明的党性,是党的历史使命的具体体现。党委主体责任具有主动性,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主动研究部署、主动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具有直接性,党委领导反腐倡廉工作的职能不可让渡、作用无可替代、责任无法推脱。党委主体责任具有具体性,集体责任以党委成员个人责任为基础,个人责任就是个人对分管工作具体问题的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具有长期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经常抓,长期抓。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键。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制度的建立、体制的设置、机制的运作以及党组织的决策、执行、监督活动,都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主体和责任主体相统一,反腐倡廉工作与党的各项工作相统一,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统一,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工作要求与工作动力相统一。只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才能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要“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这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厘清责任。厘清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和常委个人权力与责任的内容、边界,实现权责法定,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前提。

  厘清责任,要做到“四个清楚”:一是责任层次要清楚,即党委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层次要清楚;二是责任人要清楚,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既不能搞“齐抓共管”也不能出现“权力真空”,不能留推诿空间,谁守土、谁负责;三是责任内容要清楚,哪些工作、工作的哪些方面,该负责的必须负责,不该负责的不乱伸手,特别是不能随意干涉检察权、审判权;四是责任边界要清楚,履行职责不能缺位、越位、不到位,责任追究应该追究谁、追究到什么程度必须清楚。

  二是健全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委主体责任制度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保证。领导机构要健全,议事规则要严整;责任分解要合理,量化计算要简便;压力传导要快速,压力作用要直接;述廉时间要固定,内容要明确;联系群众路径要畅通,内容要具体;巡视督查要经常化,重点要突出;考核评价要科学化,要把考核考评结果与个人发展联系起来;奖励惩处要准确及时,要彰显核心价值观的导向。

  三是责任追究。在制度设计上,要明确责任追究情形,把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具体情形尽可能全面列举,为责任倒查追究提供依据。在制度落实上,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作者单位:省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