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院“四项措施”取信于民

26.08.2014  17:54

      近年来,针对公民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天祝县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积极探索并做有益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把立足点放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上
        搞好控申检察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院党组高度重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始终坚持“控申工作只宜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对群众来访做到“百分之一的问题,百分之百的对待”,建立了控申工作领导责任制,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为强化责任制的落实,牢牢坚持三个制度。一是检察长定期接待日制度。每周星期四上午定为检察长接待日,由党组成员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三年来共接待来访群众131人(次),批办案件75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增进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是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对群众重要来信,检察长坚持批办制和跟踪制,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无重复信访。三是领导包案制。检察长对集体访、告急访和重大、疑难案件坚持包案处理,对所包案件亲自组织调查,研究处理。处理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巩固处理成果。在敏感时期,党组成员亲自深入乡镇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服务大局,妥善处理“两访”案件,把根本点放在维护社会稳定上
      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新矛盾不断涌现,群众上访问题日益突出,形势日趋严峻,如果认识不足,处理不好就会引发大规模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为确保我县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控申工作的根本,把为大局服务放在首要位置,把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和急、险、难案件当作创建“文明接待室”的重要内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特事特办,对告急访、集体访案件务求做到“四快”、“四细”、“四求”,即:在把握时机上,做到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快、反馈快;在处理过程中,做到审阅信件细、询问事由过程细、调查笔录细、思想工作细;在处理结果上,力求情节求真、查处求稳、定性求准、结论求实。依理依法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取得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我院共妥善处理矛盾易激化的信访案件18件,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为维护我县的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积极贡献。
        三、严格执法,认真办理“涉法”、“涉检”案件,把着力点放在履行好监督、制约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上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申部门发现和纠正错案,实现“二重制约”,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院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有错必纠,依法赔偿的观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了“涉法”案件的办理。一是把好立案关。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和群众多次上访的“涉检”申诉案件,做到受理一件,立案复查一件;对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只要有错误可能的就立案复查。二是把好证据关。对立案复查的每一个案件,做到认真审查每一个证据,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发现疑点及时深入调查取证,认真复核,切实做到认定有理,否定有据。三是严把质量关。办案质量是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关键。为此,我们牢固树立起“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案,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四、恪尽职守,做好息诉,把落脚点放在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上
          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是服务大局,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落实好善后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再重复申诉和越级上访才是我们工作的目的。为此,我们不断更新执法观念,创新工作举措,将息诉工作作为办理“两刑”案件的必经程序,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力争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一是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开审查。为增强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耐心细致做好申诉无理者的息诉工作。申诉人出于种种目的,往往要求过高,甚至是无理的,对此,我们坚持用真情去融化,用耐心劝说去疏导,用法律知识去教育,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之息诉。如天堂乡农民张某某,不服天祝县法院对其的刑事判决,多次向县法院提出申诉,并到处上访,2013年12月到检察院要求提起抗诉,我们复查认为原判决正确,不符合抗诉条件,通过深入浅出地析法释理,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使她当场表示息诉,不再上访。三是严格执行复查决定,及时兑现。经复查,决定纠正了不服本院错误追缴赃款的申诉案件1件,涉及金额20000元及时兑现给了申诉人,受到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称赞,树立了检察机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