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最终敲定为:5元/月·平方米

25.10.2014  10:32

    原标题:兰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最终敲定为:5元/月·平方米

    10月24日,备受关注的兰州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终于敲定。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经过兰州市政府最终同意,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城区四区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00元/月·平方米,上调0.80元/月·平方米,调整幅度为19.00%。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不变,仍执行兰政办发[2013]293号文件标准。即:办公、教学、医院7.80元/月·平方米;宾馆、饭店、招待所9.20元/月·平方米;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10.70/月·平方米。调整后的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成本倒挂严重影响正常供热

    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两次调整天然气价格。根据调价政策,我市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了1.11元/立方米。集中供热天然气价格连续上调,对集中供热成本带来巨大影响。为尽量减轻因天然气调价造成集中供热价格上涨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的压力,市政府对2013年至2014年供热期,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价部分由财政进行了全额补贴,共补贴资金3.44亿元。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再次上调天然气价格,我市相应调整了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而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却未进行调整。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大幅上调,给我市集中供热带来新的巨大困难。如不及时化解集中供热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偏低的成本倒挂矛盾,将可能导致供热企业因成本倒挂严重而影响正常供热,激化社会矛盾,使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受到伤害。

    为疏导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对我市天然气集中供热的影响,适当减轻财政补贴压力,保障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正常运转和供热,按照价格调整程序,在进行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采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

    考虑居民承受能力最终涨幅低于听证方案2014年10月10日,兰州市召开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16名听证代表中,8名代表同意按方案一调价,4名代表同意按方案二调价,另有3名代表认为可以调价,但对应修改热价调整方案,仅有一名代表张国栋认为在目前居民生活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适合调整热价。

    与此前听证会提出的两套调整方案相比,最终敲定的方案,涨幅都比此前要低。市物价部门解释称:为了充分考虑我市广大市民的承受能力,尽量减小因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给一般收入家庭带来的影响,市政府安排财政通过努力,再次提高供热补贴标准,并同时减小调价幅度,最大限度照顾天然气集中供热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同时,按此次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幅度相应提高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供热补贴标准。

    对电锅炉、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等以清洁能源为燃料和方式供热的,参照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执行。

    此次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只疏导了少部分天然气价格上涨因素,调价未疏导消化的2013年-2014年上调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由财政按调价后实际产生的每月每平方米用气量予以补贴。

    据介绍,供热计价以建筑面积计算收取,供热时间为5个月。即本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按照此次最新敲定的热价方案,记者大概算了一笔账,以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子来算,如使用天然气集中供热,原来每年缴纳2100元,今冬则应缴纳2500元暖气费。(记者 王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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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供热价格分类

    第一类:居民住宅5.00元/月·平方米

    第二类:办公、教学、医院7.80元/月·平方米

    第三类:宾馆、饭店、招待所9.20元/月·平方米

    第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10.70元/月·平方米

    燃煤供热价格未做调整

    第一类:居民住宅5.00元/月·平方米

    第二类:办公、教学、医院7.00元/月·平方米

    第三类:宾馆、饭店、招待所8.20元/月·平方米

    第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9.20元/月·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