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答记者问

19.11.2015  23:1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同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今年上半年非居民用天然气实现增、存量价格并轨,近日又较大幅度降低非居民气价,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背景是什么?

答: 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今年4月1日,按照2013年确定的“三步走”改革计划,如期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全面理顺了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了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改革平稳实施,效果逐步显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活跃度增强。

方案出台以来,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供求格局和价格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能源价格持续下行,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二是天然气供需总体宽松,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竞争加剧。三是近年来国内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逐步实现由市场形成,特别是今年上半年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放开后,市场运行平稳,为深化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奠定了实践基础。

为此,国家决定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较大幅度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问: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 此次改革,核心内容有两点: 一是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各省份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 二是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 将非居民用气由目前实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下浮不限、上浮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这意味着进一步放松价格管制,增加价格弹性,留给供需双方更多自主协商价格的空间,进而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

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能源价格低位运行,国内市场供求总体宽松的实际情况,方案实施时暂不实行上浮政策,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基准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方案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

问:此次改革的亮点是什么?

答: 此次改革,在放松价格管制的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推动天然气市场建设,推进天然气公开透明交易。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全面市场化,交易市场的建设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今年7月1日,我委推动建设了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4个多月来,交易中心试运行情况良好,市场给予高度关注。这次改革,明确要求非居民用气加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在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交易形成具体价格,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具体讲,一是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放眼长远,认真做好天然气公开交易工作;二是要求交易中心会员尤其是上游企业向交易中心共享非居民用气的场内和场外交易数量和价格等信息;三是要求交易中心规范管理、专业运作、透明交易,不断探索发现价格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手段,定期向社会发布交易信息。天然气市场的建设,不仅有利于尽早形成公允的天然气市场价格,为全面放开天然气价格创造条件,也有利于国内天然气市场深度融入全球市场,提高国际影响力。

问:降低天然气价格会带来什么积极影响?

答: 此次改革,降低了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对减轻下游用气行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按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600多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430亿元以上。如果考虑政府管理价格的天然气价格降低,对市场化定价的天然气的带动影响,则占国内消费总量的80%左右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都有望降低,可以更大程度地减轻下游行业企业负担。与此同时,气价降低也有利于天然气清洁能源推广利用,进而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

问:国家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答: 方案出台后,国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 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将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 二是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 要求各地及时疏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释放降价红利。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在完善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三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问:下一步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将如何推进?

答: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具体到天然气领域,就是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开展工作。 一是 总结非常规天然气和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放开的经验,加快推动非居民用气公开透明交易,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尽早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 二是 根据国内外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择机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此次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下调后,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仍存在一定价差,在实际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较多,需要择机理顺。 三是 完善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管道运输价格,同时加强配气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