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民调解筑牢维稳首道防线

27.08.2014  14:19

天津人民调解筑牢维稳首道防线

七年调解矛盾纠纷逾三十万件成功率达百分之九十七

  “我是典型的‘婆婆嘴’‘兔子腿’。”说起人民调解工作,张瑞霞咯咯直笑。

张瑞霞先后工作过5个社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9年。如今,她作为天津市河西区龙江社区居委会主任、调委会主任,对于怎么“”有着自己的理解:“人争的是一口气,调解就要顺好这口气。

    社区里的纠纷,虽然“尽是鸡毛蒜皮”,不过张瑞霞说自己就爱“管闲事”,她称“小事不小,闲事不闲”。

  在天津市,像张瑞霞这样的人民调解员共有32048人,其中专职838人。在社会转型期多种矛盾纠纷叠加的形势下,他们把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将矛盾消融在萌芽,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数据显示,2007年至今,天津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3.7万件,调解成功32.6万件,成功率达97%。

  要说农村最大的事、最难办的事,莫过于征地拆迁、占地分房。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埋下“炸弹”,诱发群访、缠访……

  2013年,天津实施“清洁河道”工程,涉及东丽区四合庄村的192户民宅、110户商业门脸房的拆迁。四合庄村委会主任、调委会主任张义发第一时间带领班子成员,到现场向当事人讲明政策,并承诺:“只要在政策允许的框架下,村委会将全力满足大家的合理诉求。

  本着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的理念,四合庄村委会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仅用20多天就解决了征迁难题。

  在津南区双港镇,还迁农民开始由农村进入社区,从平房搬进楼房,还迁社区的矛盾纠纷发现和解决难度不断加大。

  “我们将每个还迁社区均视为一棵大树,以楼栋为单位将每个社区划分为若干个根须,每个根须设立一名栋长作为预警信息管理员,下设若干名楼长作为预警信息员。”双港司法所所长孟祥稽介绍,要让预警信息员引导群众遇事找调解员,解决问题靠调委会,确立社区调委会的核心地位,打造一支反应迅速、人员负责的社区调委会队伍,使矛盾纠纷预警触角延伸到社区的每个楼门、每个场所,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由利益冲突所引发的医疗、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行业性纠纷大量涌现,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

  为此,天津市司法局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医疗、物业管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维权、建筑业联合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教育系统、社会组织等行业、专业领域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一直以来,医疗纠纷的解决对医患双方都是个难题:医方常对自身的过错遮遮掩掩、避重就轻,甚至拒不认责;患方往往夸大事实、漫天要价,甚至聚众闹事。

  面对这一热点问题,2009年2月1日,天津市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医疗纠纷处置的省级政府规章。同日,市医调委挂牌成立。

  根据这一处置办法,患者索赔额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案件,必须到医调委来调解,医院无权自行解决。

  天津市医调委接受市司法局指导,是独立于医患双方、卫生系统和保险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为确保医调委“独立第三方”地位,天津市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医调委全额拨付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

  为加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天津市司法局与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制定了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意见,目前,全市已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6个,2011年至今累计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案件10903件。

  据统计,天津市共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00个,拥有专兼职调解员934名,逐步形成一个覆盖多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体系。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天津市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之前,立足预警、疏导,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

  天津市综治委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

  为此,天津市司法局与市高级法院联合出台建立诉前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等意见,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诉前联合调解中心13个,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天津市司法局先后与市公安局、市高级法院、市国土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安派出所与街乡镇司法所建立联合调解工作室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还与市公安局、市高级法院、市保监局在全市推动建立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工作室,目前,全市建立了河西、津南等11个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工作室。

  目前,天津市司法局正积极协调市综治办、市高级法院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研究制定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大调解运行机制,强化工作考核,不断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天津市司法局局长张铁英表示,将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向深度延伸、向广度拓展。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办法,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王斗斗)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