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踢翻纸箱生事端 砸物伤人吞苦果

16.06.2014  13:51

  中国甘肃网6月16日讯 据天天天水网消息(记者 蔚军平) 6月13日,记者从秦州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对夫妇在晚上收摊时,放在地上的一个纸箱被酒后路过此处的一个人踢翻,从而引发一场不小的打斗,双方损失不小,打人者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去年10月31日晚23时许,秦州区的夏某、吴某、王某与李某(女,生于1998年10月)及夏某父母在一“火吧”唱歌饮酒后,夏某随父母乘坐出租车离开,吴某驾车载着王某、李某跟随出租车,将夏某送至其居住的小区门口后离去。

  夏某进小区大门时,适逢在附近菜市场口摆摊经营关东煮的赵某收摊回家,夏某借酒劲将赵某放在地上的一个纸箱踢翻,两人为此发生争吵,赵某被夏某父亲劝开后回家放置物品。

  夏某不听父母劝阻,给吴某打电话称有人打他,叫吴某过来帮忙。于是,吴某与王某、李某驾车返回菜市场口,下车后,吴某从汽车后备箱内取出铝合金衣架,与王某、李某找到夏某后,4人来到关东煮摊位前,夏某拉断赵某、张某夫妇经营用的大篷车遮阳拉杆,将独自收摊的赵某妻子张某厮扯倒地,与李某一起对张某拳打脚踢,吴某见状将大篷车掀翻在地,致该车受损(后经鉴定损失价值4500元),还将路边放置的煤气罐举起扔向马路中间。

  张某见夏某等人准备离开,遂上前查看车牌号,再次遭到夏某等4人围打。当赵某从家中返回摊位时,发现妻子正遭殴打,便持木棍上前解围,在夏某后背击打一棍,遭到夏某、吴某、王某拳打脚踢,后吴某、夏某、王某又持铝合金管殴打赵某。夏某见李某踢踏张某后,再次捡起地上一不锈钢盘子砸向张某头部,致其倒地,4人随后离开现场。

  后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多发头皮裂伤属轻伤;右手皮肤裂伤属轻微伤。张某左眼外伤、鼻骨骨折、牙外伤及先兆流产均属轻微伤。

  案发后,吴某、王某分别于2013年11月、12月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12月13日,夏某、吴某被逮捕,王某被取保候审。

  今年3月27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夏某等3人犯寻衅滋事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诉讼中,被告人夏某的家属赔偿了赵某夫妇经济损失共计43000元,被告人吴某、王某的家属各赔偿赵某夫妇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赵某夫妇请求对夏某、吴某、王某从轻处罚。

  今年4月,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