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被狗惊吓路人摔伤 狗主人赔偿7万多

13.12.2016  16:32

    兰州新闻网12月13日讯(西部商报记者陈振峰 通讯员郑毅)昨日,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王某因被狗惊吓后摔伤造成的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处由该狗的主人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损失共计7.2万元。

    2015年8月,王某到一饭店就餐,因尚未到午饭时间,便沿着饭店所建道路散步到后山。返回途中,拴置在道路一侧由饭店饲养的一条大犬突然扑出,虽因距离较远未扑中王某,但王某因此受到惊吓,慌乱躲闪中不慎跌入路边排水沟,右腿受伤。饭店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将王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28天。后经鉴定,王某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出院后,王某将饭店主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该饭店赔偿其因狗惊吓后摔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饭店作为动物饲养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事发现场设置有禁止通行的标志,也没有管理人员阻止王某经过动物饲养区域,未尽到动物饲养人的管理责任。且该饭店也无证据证明王某受到的损害后果是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没有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故应当对其因饲养动物造成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