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成效显著

06.01.2017  22:32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自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天水市两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紧密结合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和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的要求,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有效保护公益”为出发点,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积极开展案件线索调查,摸排案件线索25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止2016年底,通过诉前程序在资源保护领域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83.72亩,其中基本农田131.3亩;生态环境领域督促行政机关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1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1.2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8.1平方公里,保护被污染土壤100亩。其中,促成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30吨,占地面积20亩促成回收和清理生产固体废物20吨;督促关停和治理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3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促成收缴行政处罚罚款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