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09.02.2015  18:31

1月1日,新环保法和及其配套办法(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办法)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麦积区污水处理厂违规处置危险废物问题,进行了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中材水泥有限公司烟尘超标排放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处以14万元的处罚;对大唐甘谷发电厂、甘谷祁连山水泥公司超标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天水瑞霖医药有限公司锅炉房除尘设施达不到环评要求、项目久拖不验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准备进行关停;对天水红山机械公司工艺落后的电镀车间进行了查封;对甘谷县4家“土小”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并依法进行了查封;对武山县1家“土小”企业进行了关停。通过一系列处罚,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对其他企业的形成了有效震慑,改变了长久以来形成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天水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