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案开庭审理

30.12.2016  03:33

      12月27日上午,武山县检察院诉武山县滩歌镇政府怠于履行职责一案在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院党组成员、分管检察长,市院民行处负责人,武山县院分管检察长以及两级院部分民行检察干警对整个庭审进行了旁听。 
      据了解,该案是天水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一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武山县检察院于2016年7月向滩歌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对堆放在河道的垃圾予以清理,改善河道和村道、河渠周边生态环境。滩歌镇人民政府回复称,已采取措施督促和整改环境污染现状。武山县人民检察院核实发现,上述问题经滩歌镇政府一段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所改善,但该镇政府并未坚持依法行政,垃圾堆放等环境污染问题又恢复原状,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仍处于被侵害状态。武山县检察院于2016年12月8日依据天水市中级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相关规定,向秦州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武山县滩歌镇政府对辖区环境卫生管理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滩歌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彻底整治辖区环境卫生。法庭上,公益诉讼人与滩歌镇政府围绕庭审争议焦点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庭审后,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