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自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天水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根本,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以制度机制建设为关键,以线索摸排为基础,切实推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天水市共摸排并上报省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提起诉讼11件,一审判决胜诉 7 件,另外4件法院正在审理之中。天水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受到了省院、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试点之初,天水市院及时制定了《天水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了该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周汇报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天水市院党组要求各县区院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盯目标任务,认真分析研究,积极参与到办案当中。同时要求各县区院检察长每周五将本周的工作进度向市院分管副检察长汇报,该市院分管副检察长每周一将全市两级院的试点工作进度向检察长汇报。明确提出,对于年底前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区院,该市院要启动问责程序;建立了学习研讨工作机制,确保思想认识统一,专人负责收集整理高检院、省院下发的各类通知、文件以及环保、水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各县区院转发学习,建立优先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支持到位;建立了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确保获得广泛支持,天水市两级院在人财物方面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重点保障,以民行部门业务骨干为基础,抽调干警成立办案小组,专司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天水市两级院民行部门配备了必要的办案设备,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强化线索摸排,着力拓宽公益诉讼案件来源。
天水市两级院始终将摸排案件线索作为重中之重,结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查办职务犯罪、开展专项活动、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控告等多项途径,认真筛选,大胆摸排,发现了一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开展走访调研,摸清该市公益诉讼“底细”,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与预防职务犯罪、生态环境保护、“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等工作融为一体,通过深入乡镇、村社、企业等方式认真排查该市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监管、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一体化工作办法》,对内部部门之间案件线索移送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该市各县区院分别与国土、食药等相关职能单位召开了座谈会,建立了联系制度,推进“检”“群”联动,拓展案源渠道,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两法衔接”等信息平台,保持对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多渠道宣传省院出台的《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人民群众主动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强化程序意识,着力提高案件质量
天水市检察机关办理的68%的诉前程序案件被相关行政机关采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全部胜诉。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合理筛选确定公益诉讼案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形成“省院指导、市院主导、基层院主办”的办案格局;该市院采取专人包片的方式全程参与到基层办案当中,在证据调取、委托专家出具意见、与法院沟通协调等方面和基层院干警共同分析研判;积极破解诉讼难题,探索规范化庭审模式,与法院就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举证责任、庭审程序等方面达成共识,规范诉讼程序;;善于总结有益经验,助推试点工作创新发展,承担了由高检院组织编纂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办案指南》中水务监督管理类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内容的编纂工作,将该院办理的此类案件收编入册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清水县院通过诉前程序督促天水市卫计委整治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案和张家川县院诉张家川县水务局怠于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院评选为精品案例。在办案的过程中探索总结出了“自侦思维+民行检察+公诉技巧”的办案模式,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强化督促整改,着力提升诉讼监督效果
天水市两级院通过关注耕地资源保护,督促开展保护农用地资源、关注水体污染防治,关注垃圾及固体废物环保处置,消除对生态环境影响等整治行动,共督促有关单位或企业恢复和清理被污染或被非法占用的耕地面积183.72亩,清除或用环保等措施处置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及固体废物3420吨,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46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2.9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3956.5亩,保护被污染土壤164亩。整治污染环境企业3家,促成收缴行政处罚罚款11.5万元,为全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两年来,天水市院大胆尝试、勇于创新、突破瓶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整个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了一定成效,也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