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以来,天水市以环保部综合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市委、市政府制订出台了《加强环境保护解决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全面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行动,有力地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制订了《天水市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和环境执法指导手册,全面实行“6+1”执法监管模式,即实行网格化、分类化、模块化、留痕化、流程化以及智能化管理等六项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完善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制定了年度、季度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建立了全市重点企业环保管理“一厂一档”工作,提升了环境管理规范化水平。天水市共划分三级网格24个,对全市环境监管单位实行网格管理全覆盖。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分类划分,对有违法问题或超标排污企业加密现场监察。环境执法实行全程留痕、业务流程、执法模板化管理,规范了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对重点企业实行智能化管理,在发电、水泥、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72套,与省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实时监控企业污染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在市环保网站、县级政府网站、企业网站等,对全市重点企业的基本信息、污染物设施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污信息等进行了公开,有效增强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推动了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天水市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14家立窑水泥全部进行了关闭淘汰,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11余家冶炼厂进行了停产或关闭拆除,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对45家小石灰窑、青瓦窑进行了关闭,整合红山厂等三家企业的铸造车间在星火厂统一铸造生产,淘汰了这些企业的冲天炉、回火炉等落后生产设备。
三是严历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天水市对可能存在环境隐患和环保问题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进行了全面排查,下发了整改通知,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扎实开展了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同时,严格环境执法,对发现的情节较轻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其进行了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全市共关闭“土小”企业等落后产能24家,查封11家、停产限产5家。行政处罚立案74起,结案74起,处罚金额267万元,其中按日计罚1家。
以上措施,促进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和有效运行,促进了企业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天水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