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商局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

26.08.2016  16:33
   

天水市工商局把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宽进严管”的重要工作举措。通过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做到清理一批、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整治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市局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采取“上下联动、辖区负责、分组包干、逐一核实”的方法,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内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外网)逐户核查,比对分析,摸清底数,按照行业大类,确定清理整治对象,建立清理台账。

全市系统按照“程序合法、证据确凿、规范操作、严格标准”的要求,依法清理整治。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从清理范围中剔除;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公司,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设立的企业,依据税务部门依法提请,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提示性公告,警示相关违法后果;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听证、处罚等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全市系统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大力营造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舆论氛围,引导企业承担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同时积极探索将工商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库管理与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管理工作衔接,通过网络专线、电子政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建立企业登记备案、股权变动、失联企业、未报税企业等信息交换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市局建立“每月汇总、阶段通报、年度考核”的跟踪督查机制,从目标责任、进程控制、效果评估等方面,明确标准要求,严格进行督查和考核验收。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推进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对勇于创新、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