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巡视组向天水市及所辖部分县区反馈巡视情况

25.07.2015  10:44

    原标题:省委第二巡视组向天水市及所辖部分县区反馈巡视情况

  天水市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不到位。一些市直部门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不具体,有的部门责任意识淡薄。纪检部门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人事调动、司法公正、行政执法、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以及教育、卫生等领域,存在权钱交易、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问题。一些公共性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围标、串标问题突出,监管缺位、缺失。一些乡镇和村干部联手“围猎”蚕食退耕还林、危房改造、农村低保、扶贫项目等涉农资金,共同违纪违法突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方面:部分干部作风疲沓、工作漂浮,精神懈怠、无所作为,不愿担当,不敢担当。行政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以及一些干部纪律松弛、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等问题依然存在。公款吃喝由明转暗,“一岗双车”、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以规避、变异等方式不同程度存在。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干部交流力度不大。选人用人的视野不宽,存在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现象。一些乡村班子干部队伍整体年龄偏大,素质不高,能力不足。

  秦州区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存在逐级递减、层层弱化现象,一些乡镇、部门单位领导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明确。一些乡镇、部门纪检组织缺乏进取精神,存在不愿履职,不会履职,不敢履职的情况,执纪监督问责中存在顾虑和畏难情绪。有些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上打招呼、说情,涉嫌权力寻租、以权牟利,有的项目招投标不规范、不公开,存在围标、串标等问题。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村务不公开,监管不到位,一些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方面:一些领导工作浮在面上,沉下身子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民意少。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干部精神不振,作风疲沓、漂浮,干事创业劲头不足。一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怕负责任。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在一些重要问题、重大项目上,缺乏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事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不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不够严格,对一些干部的考察不深入、不全面,选拔任用上存在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现象。一些村干部文化低、年龄偏大,整体素质不高;一些村级班子和干部在群众中的信任度、认可度不高,干群关系不顺畅。

  麦积区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落实主体责任逐级递减,压力传导不到位。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力度不大,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纪检工作存在弱化倾向,工作力量、人员素质与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碍于情面不愿办案和能力不足办不了案的情况并存。一些重点领域、部门和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监管措施不落实。基层单位和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方面:有的部门、乡镇干部工作漂浮,一些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公款吃喝、公车私用问题依然存在,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后续处理不到位。消极懒政、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有的部门领导怕担责、为官不为;一些干部精神懈怠,消极应付。一些领导干部工作有短期行为,安排部署多,落实不到位。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三重一大”决策,特别是个别重大项目决策上,不同程度存在调研论证不深入,听取意见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选人用人机制不完善、干部交流力度不大。村级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对村干部管理不够到位,监督不够有力。有的村级组织软弱涣散。

  清水县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作用层层递减,“一岗双责”的落实不到位。纪检部门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力,执纪问责失之于宽软,办案能力、方式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涉农资金管理和实施中存在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虚报冒领等问题。一些乡科级干部侵占贪污项目资金。一些村干部相互勾结、串通,损害群众利益。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方面: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超标准接待、超标准乘车、私车公油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精神面貌不振,缺乏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有些干部纪律松弛,作风散漫。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选人用人方面:一些重大决策听取意见不充分,决策的民主性还不强。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不严格,对个别干部的考察不深入,程序不够规范。选人用人的机制还不完善,个人推荐制度落实不到位。有部分村级党组织服务能力不强,示范引领效应不明显;一些村干部整体年龄偏大,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明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