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健全“八项机制”大力提升环保监管水平

21.03.2017  16:16

天水市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中央环保督察组初步反馈的问题线索、国务院第三次大督察反馈的环境问题、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反馈的问题、省政府交办环境问题和省环保厅交办问题等六个方面的问题,认真研判,确定在2017年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八项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一是制定出台《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各工作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职责,确保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良好局面。

二是建立“土小”企业清理取缔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土小企业”的排查取缔,做到常态化管理,杜绝“土小”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是建立河道采砂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准入管理和违法采砂打击力度,减轻采砂对河道环境的影响。

四是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环境保护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涉矿企业准入管理,严格落实矿产开发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破坏生态行为,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五是建立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煤炭使用量,提升清洁能源利用率,从源头上减轻煤炭燃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六是建立餐饮业油烟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餐饮油烟和燃煤炉灶的治理,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环保要求,减少餐饮油烟污染。

七是建立煤炭市场经营管控长效机制,加快煤炭一级配送市场建设,优化完善二级销售网络,加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劣质煤炭进入我市。同时,落实煤炭销售网点环保措施,杜绝煤炭运输、装卸环节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八是建立城市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城区环保问题的巡查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发生的各类无组织、随机性污染环境行为,确保全市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天水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