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两区内经销煤炭质量抽检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标准
为进一步落实《天水市加强环境保护解决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天水市质监局扎实部署,于“国庆”节前顺利完成煤炭抽样监督检验工作。
天水市质监局先后投入25万元购置了量热仪和定硫仪等煤炭检测设备,于7月底已全面完成煤炭检测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工作;8月初,邀请省计量院专家对设备进行了检定校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9月中旬,按照市质监局关于煤炭抽样检验的紧急工作部署,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先后与商务局沟通协调,摸清全市登记在册的煤炭经销商情况,并到环保局沟通了解煤炭中灰分和硫含量限量值制定情况,依据相关标准制定了《煤炭专项监督抽查检验细则》于9月15日报主管部门审批;9月下旬,根据市质监局煤炭专项监督抽查计划,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积极动员,要求全体职工全员参与,加班加点,务必在国庆节前保质保量完成煤炭抽样监督检验。
为了保障抽样检验任务顺利完成,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将抽检人员分成两组,分别前往麦积区和秦州区进行抽样。抽样人员主动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开展工作,共抽取秦州、麦积42户煤炭经销企业、商户抽取煤炭样品60批次,完成抽样计划100%,比原定计划提前11天完成抽样任务。本次抽检,严格依据市质监局下发的市级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及《天水市2015年商品煤专项监督抽查检验细则》(TZJ/JX61-2015)进行检验,确保检验数据的科学、公正。
截止“国庆”节前,已全部完成专项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工作。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所有样品全部做了双样,对不符合的数据全部进行了复检。抽检的60批次商品煤,检验结果中灰分(A d )最高值18%,,全硫(S t,d ) 最高值0.7%。符合天政办发〔2015〕114号《关于印发天水市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全市城区煤炭经营场所要全部销售硫份低于0.7%、灰分低于2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