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虾”拷问监管执法究竟在哪里

10.10.2015  02:37

    近日,青岛市一大排档涉嫌宰客,一只虾卖38元“天价”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青岛市物价局表示,节日期间物价部门已查处多起价格违法行为,并且对涉事大排档进行检查处理。

    每每“黄金周”,似乎总少不了“天价虾”这样坑人、宰客的新闻。南有海南三亚宰客事件,北有青岛宰客事件,从南到北,“黑心老板”的态度总是那么的蛮横。而且,倘若没有媒体介入,如果不是引发了网络热议,我们还真不敢想像,事情能得到如此迅速处理。只是,事情既然发生了,那么需要反思的层面必然很多,例如商家自律、市场秩序,监管责任、消费警示。但就此事而言,职能部门似乎也有自己的委屈:比如民警表示,这类价格纠纷事件并不在派出所管辖的范围之内,也没有办法采取任何的强制措施。这话也不是推脱,一般的店家欺诈,属于民事纠纷,除非确实采取了胁迫手段,或达到一定数额构成犯罪的,不然,派出所可能还当真没辙。又比如物价部门表示,“按规定,这个价格投诉是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第二天调处,还算特事特办。不过,这些解释,显然抚慰不了游客被宰的悲伤。

    另外,虽说青岛有关部门在黑店宰客事件发生后对违法商铺进行了处罚,但是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已然受到侵犯,其游览的心境也受到了影响,而且此事的发生难免会让其他游客产生心理阴影,对部分游客前往青岛旅游起到阻遏作用。笔者留意了近两天的追踪报道,报道上说有附近居民反映,事发商铺并不是最近几天才“出名”,“他家一直都这样,挺黑。”而既然该商铺一直都存在宰客行为,那么其也就应当早就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不应等到此次国庆假期宰客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才对其实施处罚,那么以前当地的监管执法部门都在哪里?如果当地有关部门在该店首次出现宰客行为后,即对其依法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其得不偿失,该店此次国庆假期宰客事件也就可能不会发生,此事件引发的诸多不良后果,也就能够避免,这个问题的确值得当地有关部门深思。

    事实上大家都知道,宰客本身是一种一锤子买卖的短视行为,最终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利益,还有自身的长远发展。而且,对于旅游区经营者以价格欺诈为手段的宰客行为,法律早已划定了红线,也明确了法律责任。《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国务院制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也做出了类似规定,并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标准。因此依笔者看,“天价虾”之所以能“畅游”,主要还是源于监管方面的漏洞,其中在旅游区针对宰客行为存在着执法监管不严是最主要的原因。

    因此,今后要避免当地声誉溃于宰客乱象的蚁穴,就该加大整治力度与宽度,依法严厉打击,用积极的行动尽快擦拭掉宰客的形象污点,自觉维护当地的形象和长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