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罚款不能总是杀鸡儆猴

05.06.2015  04:49

新华社发

    据报道,因为超排污染物,咸阳一家企业此前被有关部门处以20万元的罚款,但涉事企业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这是陕西省根据今年新实施的《环保法》开出按日计罚的首张“天价罚单”。所谓按日计罚,是对违法排污企业受罚后拒不改正,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三易处罚,罚单金额从20万元飙升至1580万元,不可谓不严厉,这也证明了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的强大威力。然而,理性地看,个案最终只是“罚单”的胜利。按理说,第一次的20万元罚单就已经不小了,为何涉事企业不整改?而当执法部门30多天后再次检查时,罚单已涨至740万元,为何就吓不到排污企业呢?

    排污企业一而再,再而三地我行我素,留给人们“累罚不惧”的印象。如果这只是咸阳一家企业的个案,或许只说明个别涉事企业的顽固。然而,这并不是孤例,今年4月,河北6家污水处理厂因在27天内被发现两次超标排污,被开出总额2047.57万元的罚款。这之间的关联又是什么呢?

    首先是对环保执法力度怀疑。新环保法虽然赋予了更严厉处罚的权力,但是没有真正改变处罚讨价还价的环境。换言之,过去的企业何以排污严重,很大的原因是不惧处罚,一是成本低,二是与地方经济牵连颇深,最终落入“以罚代管”的窠臼,罚款不过是体现管理的作为,而不是真正督促解决排污问题。

    其次是对排污取利模式的刚性依赖。污染生产是粗放的经济模式,治污不仅意味着设施、设备配套与运营维护的高投入,也意味着产品的高成本。显然,促进清洁生产、达标排放,还需要行业的整体联动,即改变谁治污谁产品的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谁就吃亏的局面。

    环保执法是手段之一,既是震慑,也是倒逼。但是,环保执法的行政处罚,代替不了市场公平的机制。尤其是当下企业排污还积重难返,新环保法虽然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是之于实践,总体还处于“隔墙扔石头”的状态,这点从媒体报道动辄冠以“首张”可窥见一斑。言下之意,环保执法还在追求社会的震慑作用,希冀杀鸡儆猴,却终究收效甚微。

    排污企业不惧天价“累罚”,是对环保执法的考验。一方面,虽然老虎有了牙齿,有没有真咬和咬死人的勇气?譬如个案,罚单再大也只是数字,怎么不打折扣地执行到位,还需要配套的机制与强制手段撑腰,否则只会是“纸老虎”。另一方面,要逐步破除制约环保从严执法的地方壁垒与掣肘,建立新的体制机制,让最严环保执法成为新常态,使得每个排污企业都会受到处罚,“天价罚单”才会真正起到震慑作用。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