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索赔”被刑拘

03.08.2015  02:41

    辽宁省绥化市明水县男子李海峰购买了4包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方便面,发现其中有“异物”,随后向今麦郎公司索赔450万元。在双方商讨赔偿金额的过程中,今麦郎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立案并将李海峰列入网上追逃对象。7月29日李海峰以敲诈勒索罪被黑龙江绥化市警方刑拘。

    因为提出450万元的赔偿主张就被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刑拘,无论从哪个角度都让人颇为费解。从一般人的直觉和经验出发,提出具体的索赔数额只是消费者的单方面主张,是启动维权的一个必要步骤。至于最终怎么赔、赔多少还是要取决于双方之间的谈判博弈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此,不论索赔数额合理与否、高低与否,消费者都有提出主张的权利,商家都有拒绝赔偿的自由。如果谈不拢,双方都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维权本来是每个人最简单的诉求,但如今却演变成一件高风险的事情,那么谁还敢冒着坐牢的风险去维权呢?对经济理性人而言,维权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维权成本,一个是维权风险。索赔动辄就是被刑拘,只会伤害社会正义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