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民房2月用掉2700吨水 天价水费引纠纷

25.03.2015  12:50

  中国兰州网3月25日消息 (记者 何蒋勇) 2个月用掉2700吨水,这不是工厂,也不是商业CBD,而是普通的出租房。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天价水费引发的离奇案件。

  余先生承租了郑女士的一套出租房用来做典当生意,双方约定租赁期内水电费等均由余先生承担。入住以来,双方相安无事。没想到,承租后第三个月的一份水费催缴通知,使两家陷入了一场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余先生第二次接到水费通知的时候,着实令他吓了一跳,其被告知两个月的用水量高达2700吨,水费也有一万余元。余先生感到纳闷,自己平时也就抹抹桌子,拖拖地,连洗衣做饭都没有,何以会用了那么多水。便一口认定水表出了问题,拒绝缴纳水费。而郑女士也因此事吃了一惊,自己的出租房从来没有过这么大的用水量,况且余先生的承租房内仅有两个小口径的水龙头,任凭怎么流,也不会有这么大的数目。

  之后,郑女士委托自来水公司对水表进行了质量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自来水公司多次催缴水费,并且因郑女士未缴纳水费,将水表拆除,影响了该房屋的正常用水需求。不得已,郑女士自己缴纳了一万多元的水费。在缴纳完水费后,郑女士多次找余先生协商水费的承担问题,但都不欢而散。最终郑女士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余先生告至法院。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到自来水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到,该房屋即使是24小时不间断且水流量开至最大的情况下每天产生的用水量也仅为38吨左右,两个月时间也达不到水表显示的用水量2700吨。另外,到郑女士的房屋处进行了实地勘查,并未发现有漏水情况发生。承办法官同时调取了该房屋三年内的用水清单,并未发现异常。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的用水量超过了两个月的最大用水量,且余先生所经营的业务根本无需用如此多的水,水表显示的用水量明显不合常理,两方都不能说明用水量“爆表”的原因。

  在此情形下,郑女士不能证明余先生存在超常规大量用水的情况,另一方面,让余先生承担全部的水费显失公平。依据常理,法院酌定该两个月的用水量为事发前房屋的平均用水量,考虑到余先生愿意承担30%的水费,这笔费用远大于之前的平均用水量,最终法院判决余先生向郑女士支付30%的水费,并驳回郑女士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