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霸唱状告《九层妖塔》侵权索赔 100万元

30.12.2015  03:20

天下霸唱

    兰州晚报讯《鬼吹灯》系列小说作者天下霸唱,以“侵犯作者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状告《九层妖塔》侵权。此事目前已经通过天下霸唱代理律师得到证实,被告方为影片出品方中影股份及陆川,索赔金额为100万元。目前,此案的诉讼文件已经提交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但尚未正式立案。记者为此联系了双方当事人,陆川方面表示不会以私人身份出面受访,但会在稍晚对此事做官方回应。天下霸唱方面则表示,一切以律师发声为准。

    据天下霸唱代理律师王律师介绍,虽然天下霸唱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但《九层妖塔》依然在“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方面,对天下霸唱造成了侵权,这也是此次诉讼提出的案由。

    其中,“署名权”的侵权行为在于,《九层妖塔》的电影和海报均没有为天下霸唱署名,仅仅标注了“根据《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而影片除了人名源自原著外,情节、人设、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必要的改动”的范围,被认为是侵犯了天下霸唱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因此,王律师表示,影片完全背离了原著,侵犯了原著的完整性。此外,“影片改编出来后,有些霸唱的书迷批评他,也影响到了霸唱的声誉”。

    王律师表示,此次诉讼,希望被告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项。第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对侵权作品的发行、播放等任何途径的传播;第二,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三,赔偿原告人民币1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诉讼,被告方为影片出品方中影股份,以及导演及编剧陆川。

    至于为何在《九层妖塔》下片后才提起诉讼,王律师坦言,如果在影片上映期间提交诉讼,会被理解成是炒作,“霸唱不希望因此带来不好影响,另一方面也是想表明自己的态度”。新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