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大豆期货市场国际化水平 ——提升价格话语权专题报告之二
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大豆期货市场国际化水平
——提升价格话语权专题报告之二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大豆消费国、进口国和加工国,但价格话语权缺失严重,大豆国际贸易的定价中心一直由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占据。针对我国大豆国际贸易价格话语权问题,我们对大连期货交易所进行了调研,邀请部分专家座谈。专家们指出,创新监管方式,扩大期货市场开放程度,提高商品国际化水平,是提高价格话语权的有效方式。
一、大豆及下游产品期货市场初具规模
大连期货交易所现有黄大豆1号合约、黄大豆2号合约、豆粕合约和豆油合约,从目前情况看,大豆及其下游产品期货市场初具规模,其中豆粕和豆油期货价格已经成为生产企业主要定价基准。
(一)大豆期货合约的设立为增强大豆产业国际影响力提供了基础
1993年大连交易所正式运行大豆期货品种,2002年将原大豆合约分拆为黄大豆1号合约和黄大豆2号合约。黄大豆1号合约以纯粮率作为设计技术标准,适用于非转基因食用豆;2号期货合约为转基因大豆,侧重于榨油大豆标准。从中国大豆产业体系来看,油用大豆和食用大豆的市场体系相对独立, 按照油用大豆和食用大豆的标准来建立中国的期货市场体系是符合中国大豆产业的实际状况的。
黄大豆1号合约代表了国产大豆的价格发现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也成为世界最大非转基因大豆期货市场。国产非转基因大豆安全、绿色价值被市场充分发掘出来,并对现货市场产生影响,引导国产大豆与进口转基因大豆合理比价关系的形成。大商所大豆的非转基因概念也受到更多关注,日本东京谷物交易所曾研究并推出中国产大豆的期货交易,大商所黄大豆1号合约价格也成为日本大豆期货投资者的交易决策参考。
黄大豆2号合约定位于榨油用大豆,与现货企业需求密切结合。同时也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涵盖性,不区分国产与进口、转基因与非转基因,全球大豆都可以参与交割。该合约的设立为我国在国际市场大豆价格形成中发挥更大作用,增强我国大豆产业国际影响力提供了基础。通过国内期货价格与国际市场的联动,可吸收和消化市场信息,及时体现榨油用大豆现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趋势。
(二)下游产品豆油、豆粕期货市场发展更为成熟,为大豆跨品种套期保值创造了条件
由于我国既是豆油、豆粕的最大生产国,又是最大消费国,产业链完整,参与者众多,竞争充分,交易活跃,因此2000年和2006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分别推出豆粕期货和豆油期货。上市的豆粕、豆油期货合约标的物,无论是进口还是国产,只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都可以交割,与国际市场具有同质性。
豆粕、豆油作为大豆压榨的下游产品,在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价格互动关系,豆粕、豆油期货的上市,理论上完善了大豆避险体系,为加工和贸易企业提供了全面的套期保值操作品种,同时也为投资者发现投资机会创造了条件。目前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期货市场价格不但已成为国内大豆生产、加工和贸易企业的主要定价基准,在国际市场交易规模上也位于前列。2014大连期货交易所豆粕、豆油总成交量均位居全球商品期货交易量前十,其中豆粕总成交量2.05亿手,在全球农产品期货产品中排名第二;占我国商品期货成交份额8.08%,仅次于菜粕和螺纹钢。
二、我国大豆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拥有价格话语权的市场一定是参与者最多的市场,能否吸引更多参与者要看市场开放程度如何,品种是否和国际市场接轨,期货市场价格能否在现货市场发挥作用,商品和资本流通是否拥有一定自由度。从这些角度看,我国大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国期货市场开放程度不够
开放程度主要包括“走出去”和“请进来”两方面。“走出去”是指我国企业及期货公司参与境外期货市场程度不够。一方面我国大部分企业还不能参与境外期货交易,在进口大豆成为大豆压榨行业主导而境外期货只对少数国有企业开放的情况下,作为大豆产业主力军的广大油脂企业失去了套期保值的场所。另一方面资质审批较为严格,具备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企业会因审批程序耗时较长而错过期货行情。同时境内的期货公司也不允许代理国外的期货业务(目前只有少数几家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国内企业要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就要通过国外的期货公司,给监管带来难度。
“请进来”是指引进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市场交易的开放程度不够。目前我国不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品种期货交易,境外资本如果想参与我国期货市场,只能通过在境内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因此我国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具有较大局限性,无法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关起门来自己玩,很难进一步提高我国期货市场在全球的影响力。
(二)国内大豆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较弱
发展期货市场的主要目的就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发现价格,引导生产,为现货企业提供规避价格风险的套期保值工具。套期保值基础的成熟是期货品种成功的关键,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大豆的两个期货品种套期保值功能都在逐渐弱化。
1、黄大豆1号期货套保需求有限
目前国内大豆需求消费结构状况是,压榨量已达到大豆总消费量的七成以上。由于进口转基因大豆出油率达到17—20%,国产非转基因大豆出油率为15—17%,因此国内大豆油脂加工企业在选择大豆原料时基本选用进口转基因大豆。从对黄大豆1号合约的需求看,无论套期保值者还是投机者需求程度都有限。对于作为大豆期货套保基础主体的油脂企业来说,更偏好转基因大豆,进入非转基因市场进行保值意愿并不强烈;而食用大豆的下游生产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保值的需求也很有限。
2、黄大豆2号现货流通受限,期货交易量几近萎缩
我国转基因产品安全管理政策实施的初衷是保护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对产品的进口进行抑制,扶持国内生产者。从实际情况看,对转基因大豆的检测检疫及审批程序的执行过程中并未不予放行,只是要求标注身份以便追踪管理。一方面相对于刚性需求的拉动作用,政策抑制作用有限;另一方面对流通环节监管过严使得油用大豆现货、期货脱节情况较为严重。
2002年实施的《出入境粮食饲料检验检疫办法》中明确限定进口大豆只能用于生产加工,到港后不允许仓单和货权交易,不能进入其他领域流通。在此政策下,进口大豆无法同其他产品一样在市场自由买卖,而在期货市场交易的品种必是可以在市场自由流通的。大量的进口资源无法用于期货市场的实物交割,使得黄大豆2号交投清淡,市场主体参与程度很低。2014年大连期货交易所黄大豆2号总成交量只有7236手,几近萎缩。
国内期货市场油用大豆价格风险回避手段的缺失,间接促成了国内进口商只能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价格作为依据。近年来,许多油厂、大豆进口商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据调查了解,进口商为了防范国内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减少进口时银行贷款的风险,在定价的同时,在芝加哥交易所做卖出套期保值,即便是在南美进口大豆也是如此,而这实际上是一个巨量的、没有现货交割能力的卖空行为,在信息发达的美国市场它已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因此,美国的期货投资基金就充分利用国内进口商卖空保值的技术缺陷,在现货合约上进行逼空操作。
三、政策建议
(一)推动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相关部门应推动人民币进入大豆等国际大宗商品计价和结算,鼓励利用我国期货市场价格,提升我国大宗商品定价影响力。应形成人民币计价的大宗商品远期价格曲线,提高中国机构投资者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中的交易报价能力,从而推动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共同参与全球大宗商品市场定价。
(二)扩大我国期货市场开放程度,提高国际化水平
要掌握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就要参与期货的全球化业务,利用全球期货市场的规则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谋取利益。欧美国家正是借助其在期货业务方面的统治地位,掌握了大宗商品的定价权,才能坐享新兴国家经济发展的红利。
推进我国本土期货公司全面的国际化,需要将“走出去”和“请进来”同步推进。一是在做好管理体制和法规建设的基础上,可以选定具有国际化实力的国内期货公司进行试点,允许这类公司在我国境内进行境外期货代理业务,以便进一步摸索国内期货市场更大程度的开放。同时,鼓励国内交易所参与全球范围交易平台的兼并整合,对国外交易所进行参股并购,进而输出交易规则,提高国际贸易价格话语权。二是扩大我国期货市场参与主体,为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提供多种参与模式,包括通过境内期货公司或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符合条件的境外交易者经期货交易所批准,可以直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三)创新监管方式,重点推进油用大豆期货国际化
推进油用大豆期货的国际化,需要在现有转基因大豆管理条例框架下,突破制度安排,创新监管方式。可考虑在管住转基因大豆出库及运输、防控其进入环境的前提条件下,允许货权和仓单贸易,激活黄大豆2号合约的市场流通,吸引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完善油用大豆和豆粕、豆油期货跨品种套保的完整产业链,推动市场与国际接轨,为提高大豆国际市场话语权奠定基础。
(价格监测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相关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