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广东省地级市全面实施大病医保 年最高支付限额43万

12.08.2014  13:55

本报讯 (记者刘冉冉 实习生黄堃媛 通讯员粤人社)广东省人社厅昨日公布,目前全省已有19市正式实施了大病医保,广州、深圳正在加紧制订出台实施方案,年底前所有地市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

清远市连州市大路边镇观头洞村委会观头洞大村成敏连,参加了清远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交60元,财政补助329元)。2014年,成敏连因右侧大脑中动脉瘤到深圳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36.7万元(其中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可报销的费用为32.5万元),后来基本医保基金报销14.6万,大病保险报销9万元,合共报销23.6万元。

目前,全省越来越多的市民可受惠于“大病医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的制度。目前,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目前我省已有19个市正式实施了大病医保政策,广州、深圳年底前将实施大病保险制度。

什么条件可享大病保险?各市设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并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平均约为1.5万元。2013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平均约为每人每年20元。

关于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国家和省大病保险办法均规定,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全省大病保险的封顶线平均约为1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43万元。

据统计,2013年全省14个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共划拨8.9亿元开展大病保险,大病待遇支出8.4亿元,受益人次20.4万人,大病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