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段递增额度上不封顶
中国甘肃网12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方言)1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在其官网发布《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对该《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确定的主要任务进行了说明。
不再额外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个人收取费用
我省方案规定,城乡参保参合居民按人均年30元标准统筹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统筹标准划转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设立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专户,按照当年参保(合)人数,从基本医保政府补助资金中直接划转,不再额外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个人收取费用,不增加城乡居民的负担。
报销比例分段递增,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我省综合考虑城乡居民承受能力和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而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报销比例上,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按照“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目前,我省已有328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完成新农合信息化对接,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已完成与新农合平台对接。
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由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结算管理以及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大病保险单独核算办法等方面的基本政策由政府制定。政府运用招投标等市场化办法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是政府主导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特殊的保险业务,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具有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