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大熊猫受惊咬伤村民 责任单位依法赔偿

13.03.2015  09:07

  甘肃新闻网兰州3月13日电 据兰州晚报报道:2014年3月1日,陇南市文县碧口镇李子坝村突然出现了一只野生大熊猫,在村民围捕过程中,受惊大熊猫咬伤了村民关全志老人。一年来,年近七旬的关大爷先后做了8次手术,目前医院建议再做手术或截肢。随后,关大爷儿子将相关单位告上法庭。近日,省林业厅、文县林业局及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三家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共计为关全志赔偿人民币52万元。

  大熊猫被追受惊

  事情还得从2014年3月1日那天说起。当天第一个发现大熊猫的村民李永兴说,当天上午9时许,他吃完早饭出门上山准备去弄些柴火。在途经李子坝山上一块竹林时,发现山上的竹子被吃了很多,当时,身边不远处的一条狗也突然朝不远处的山上叫个不停。李永兴觉得一定是狗发现了什么,便朝山上走去。在那里,他发现一堆粪便,看着好像是熊猫的粪便。

  难道有大熊猫出没?李永兴立即将发现的情况向村支书作了电话汇报。电话余音未落,他就发现一只野生大熊猫正慢慢悠悠地朝自己走来,吓得他连忙掉头往家跑。时间不长,山上来了十多个人,当中有大队的,也有护林员和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站的。据李永兴讲,保护站的人让把熊猫抓住,村民听到后,便朝熊猫围拢过去,熊猫向东北方向跑去了。村民们一直跟在后面追,眼瞅着大熊猫跑到了关全志大爷家地里。

  闯农田咬村民

  关全志老人回忆说:“我当时正在地里干活,看到很多人往这儿跑,再仔细一看,一只浑身是泥的大熊猫已窜到了眼前。”在这生活了一辈子,这是关大爷第一次见大熊猫,他一下愣在那里,不知如果是好。一路上被人追赶着跑来的大熊猫见有人堵住它的去路,喘着粗气稍一定神,便朝关全志扑了上来,将其扑倒在地后,随即张口咬住他的右小腿不松口。

  “大熊猫一口咬住我的腿,那是钻心的疼啊,鲜血直流。”关全志说。据关大爷的儿子小关讲,看到有人受伤,围堵熊猫的村民也一下子慌了神,其中一名村民见熊猫咬着关全志的腿不放,急中生智脱下自己的外套,盖在了大熊猫的头上,被蒙住眼睛的大熊猫一着急,这才松了口,夺路而走。此时再看关全志,右小腿已经血肉模糊。村支书组织几名村民急忙将关全志就近送往10多公里外的四川省青川县人民医院救治。

  在山上转悠了半个多小时后,大熊猫也慢慢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由于伤势严重,关全志随即又被紧急送往四川省绵阳市中心医院救治。经检查,关全志右小腿和脚踝胫全动脉断裂、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2014年3月2日,经过7个多小时的手术,关全志断裂的血管被接通,骨头被固定,手术取得成功。

  状告责任单位

  老人受伤入院后,由于家里积蓄不多,为了救人,村委会和县林业局分别给他们借了7万元和3万元。关全志的儿子告诉记者:“我父亲在医院住了57天,其中植皮、植肉大小手术8次。受了那么多罪,伤势如能恢复也值了,可问题是治疗了这么久,受伤那部分肌肉已慢慢萎缩了,导致右脚至今无法落地,生活无法自理。今年1月医生检查后说恢复得很不理想,建议要么再次手术,要么截肢。

  考虑到野生保护动物伤人应该归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站管,因此事发后,老关的儿子曾多次找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站和县林业局,希望就父亲受伤问题和后续治疗问题等进行沟通。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老关的儿子将省林业厅、陇南市文县林业局及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内的三家单位告上了法庭。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给关全志老人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

  天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朝晖告诉记者,受当事人委托,今年1月6日至7日,他和所里另一名律师前往事发地,就当时事件发生的过程询问了几名关键证人。据了解,当天发现大熊猫后,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看见熊猫身上较脏,怀疑熊猫是否生病,遂要求村民追赶熊猫,待抓住后对其进行身体检查。因村民没有任何抓捕工具,只能徒手追赶,致熊猫受惊逃窜,最终伤人。

  获赔偿52万元

  经过多方调解,今年农历新年前夕,关全志老人一家终于等来了满意的解决方案:包括省林业厅、陇南市文县林业局及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内的三家单位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共计为关全志赔偿人民币52万元。

  全程参与负责此事的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纪红律师说:“关全志一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存在过错,野生大熊猫是在围捕过程中受惊之后才将关全志咬伤的。《补偿办法》中的规定,是在没有加害人的情况下野生保护动物咬伤人的处理办法,但该案里管理站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了加害,因此并不完全适用《补偿办法》,而更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号召村民围捕大熊猫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损害关全志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其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因此,陇南市文县林业局及省林业厅对本案的野生大熊猫具有管理职责,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该两家单位也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专家观点

  大熊猫咬人是一种自我保护方式

  据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一位专家介绍,熊猫虽说性格相对温顺,模样可爱,但无法忽略的一点是,它毕竟是野生动物,发动攻击也在情理之中。大熊猫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但并不代表它不会攻击人,如果人们过于接近它们,或误闯入它们的领地,熊猫便可能误以为自己将被攻击,故以咬人作出警告,其实这是它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记者哈丽娜文/图)

  原文标题:大熊猫受惊咬伤村民3责任单位赔偿52万

  原文链接:http://wb.lzbs.com.cn/html/2015-03/13/content_1384278.htm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