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培训会在兰召开

28.01.2015  11:57

近日,为做好全省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和国家、省两级的考核工作,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培训会,会议主要目的是通报全省市州空气质量现状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介绍国家和省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评估与考核总体思路及相关要求,讲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考核指标解释、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等相关内容。

会议首先通报了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颁布实施16个月以来我省采取的主要措施、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周密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二是明确防治目标,实施分类指导。三是突出区域重点,省市合力治污。四是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环境监管。五是建立应急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重点工作任务进展:一是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4年,通过实施连片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等工程建设,全省各地完成一批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兰州市基本实现了主城区原煤散烧供热锅炉及其污染物“双清零”,共全省淘汰各类燃煤锅炉1653台计5914.43蒸吨,完成2014年国家下达淘汰燃煤锅炉1500台总任务的110.2%。二是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087亿元,重点支持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和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完成了200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及增容改造工程,累计建成投运脱硫机组1516.1万千瓦,占总装机的95.1%;累计建成48台1284万千瓦机组除尘改造工程,占总装机的80.5%。三是强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省政府成立了全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淘汰工作,出台了《甘肃省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黄标车和老旧报废机动车工作实施办法》,向各市州下达了年度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全省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76405辆,占国家下达7.2万辆淘汰任务的106.1%。四是加强城市二次扬尘污染管控。督促各地加强城市二次扬尘污染管控,采取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地面硬化、渣土车密闭和拆迁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努力减少二次扬尘污染。五是积极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制定了《甘肃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计划》,明确了职责单位及完成时限。截止目前,中石油所属储油库、加油站已基本完成油气回收工作;2014年兰州市已实现全面供应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六是努力化解过剩产能。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违规建成产能环保达标检查工作的通知》,督导完成兰州铝业、东兴铝业等6家电解铝企业和2家水泥生产企业违规建成产能环保备案审核工作,并将备案材料及时转报省发改委。全省14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参照老标准综合评价,天水、张掖、平凉、庆阳、定西、陇南、临夏、合作市等8个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武威、酒泉市空气环境质量为三级标准。单项污染因子评价,14个地级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值均达到国家年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平均值有8个城市达到国家年二级标准,其余6个城市超过国家年二级标准,其中兰州、陇南、酒泉、张掖、庆阳、合作、白银、天水8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值同比分别下降14.6%、13.4%、10.6%、10.2%、8.0%、3.1%、1.6%、1.5%,省会兰州市改善明显;武威、定西、嘉峪关、平凉、进程、临夏6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值同比分别上升63.3%、51.7%、43.0%、26.6%、13.6%、3.3%。2014年,全省可吸入颗粒年均值为9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增加6微克/立方米,上升6.6%。

会议重点布置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中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改造)、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洗选加工、散煤清洁化治理、供热计量和新建建筑节能、建筑工地道路二次扬尘管控、油品供应及油气回收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城市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等指标的政策背景、考核要求、计分方法和考核台账资料准备要求。会议还邀请了兰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兰州市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的采取的措施和经验做法。

会议提出了下一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工作措施:一是督促指导武威等6个市州分析PM10浓度值不降反升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省环保厅组织进行专题研究,指导其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确保完成PM10浓度下降任务。二是科学编制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综合整治,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三是开展重点工作任务定期调度,实时掌握进展,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实施空气质量季度预警通报制度,及时对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值不降反升的市州实行预警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责成有关市州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四是提高科学治污水平,开展城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加强灰霾形成机理和迁移规律的研究;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加强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施科学治污。五是强化环境执法,结合环保大检查和新环保法的实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保证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是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做好仪器运行维护,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七是充分发挥各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部门分工方案要求,落实部门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定期会商研判,解决突出问题。八是严格目标责任考核。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及实施情况自查和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严格绩效管理。

参加培训会的有全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等省直部门的相关处室业务负责人以及各市州政府的环保、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业务科(处、室)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