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武器治理大气污染 用法治力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23.08.2018  12:0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为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省环保厅分别于8月16日和8月20日组织召开了15个省直相关部门和部分市州环保局《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总体安排,省环保厅与省人大环资工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就《条例》起草工作进行会商并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工作经过组织专家拟定初稿、立法调研、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及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座谈等程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内容。《条例》共分十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燃煤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进行了完善细化,并增加了部分上位法中没有的条款,目的是解决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

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约谈限批和政府问责的事项;增加了错峰生产、网格化管理、高排放车辆限行、文明祭祀等条款内容;细化完善了信息化建设、扬尘污染防治、烟花爆竹燃放、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条款内容。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立法程序要求,结合前期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并分别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及全国人大法工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加快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确保于2018年底前完成我省《条例》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