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底下难乘凉应成新常态
上周,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受审引起社会关注。此前,宋建国的一名秘书、两名司机以及相关的车管所原副所长、车管所京朝分所警长等5人,均因“京A”车牌交易获刑。从秘书到司机,宋建国的“身边人”几乎全数沦陷。这张以宋建国这棵“权力大树”为中心,通过“身边人”层层展开的“京A”利益网让人咋舌。(6月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妻贤夫祸少”、“家有贤妻则士能安贫守正”。领导干部与家庭成员之间血肉相连、荣辱与共。不得不说,因为“得天独厚”的条件,不少领导身边人打着领导旗号办事获取私利,一部分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背靠“大树”乘凉,仗着“靠山”,狐假虎威,肆无忌惮分享着公权力,家庭成员甚至因共同违法乱纪而全家受到惩处。比如,刘铁男帮助南山集团解决3万吨氧化铝购销合同,南山集团董事长将购销差价中的750万元人民币汇入刘铁男的儿子刘德成控制的公司;“副国级老虎”、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更是“家族腐败”的典型——“家里面从老到小、从男到女都有参与”。可见,全家“齐上阵”、“身边人”的腐败,领导干部弄权,身边人收钱,到头来只落得身败名裂,人财两空,妻离子散。
“大树”底下真的好乘凉?其实不然,我国法律规定,即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影响力受贿的,同样也要被判刑,“树倒猢狲散”说的就是这个结局。其实,“家族式腐败”、“身边人腐败”在落马的高官中是一个不鲜见的现象。有的是兄弟几人有人做官,有人经商,当官的利用权力给亲人的项目提供便利,形成家族利益共同体,并且共同进退、掩盖腐败,“共同发财”;有的则是管不好“枕边人”,自己在台前当官,夫人在身后收钱,当“二号首长”;更多的则是溺爱孩子,孩子开口,自己就没法“拒绝”,由此,一步步走入贪腐的深渊,不能自拔。
不禁纳闷,为什么明知“大树”底下难乘凉,有人还非要趋之若鹜,铤而走险,攀上“高枝”呢?笔者认为,很大原因在于领导干部本人私心太重,自己首先践踏规矩,没了原则,失了底线。有的人对亲属和身边人一味放纵,忽视教育、疏于管理,凡事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不顾,认为这些小事都无伤“大雅”,直到出了问题才后悔莫及;有的人心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根本看到不到权力是“为民所赋,为民所用”的公共属性,将权力纳为私人权杖、私器,追求“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向往“夫贵妻荣”、“封妻荫子”。有的人是非不分、耳根子软,被亲属和身边人牵着鼻子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此语一针见血、振聋发聩。正是如此,前久上海市率先制定了《上海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规定,今后上海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从顶层设计上,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完善制度规范,严明规矩纪律,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
笔者认为,“大树”底下难乘凉应成新常态。上海的做法确实是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以及“身边人”腐败问题的“良方妙计”。但更为重要的是,遏制“身边人”出现病变,不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需在全社会致力建设清正廉洁的官场文化。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敬畏法律、敬畏纪律,万事严中取,一处弛则百处懈,在严格自律的同时,要以严的标准和严的纪律约束亲属和身边人,选好身边人,做好榜样和表率,守住了纪律和规矩,有油水的地方再滑也不会跌倒。同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置于阳光下,强化权力的监督和约束,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真正实现权力服务于人民,最大限度的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另一方面,要致力于建设清正廉洁的官场文化,人人都要有规则意识,办事过程中不要动不动就“走后门、拉关系”,肆意践踏法律,漠视规则,树立人们对规则的信心、对法治的信仰,突破日益复杂的“关系藩篱”,不给权力寻租机会,形成良性文化生态。
文/郑端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