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围绕大局履职尽责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中国兰州网8月31日消息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始终坚持维护人民利益,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精神,为保障改革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学民主立法,为全面依法治省筑牢基石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一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厘清立法思路,完善立法规划,创新立法机制,整合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敦煌因莫高窟而享誉世界,科学保护敦煌对实现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重点突破,推动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初审,标志着酝酿多年的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正式提上了立法议程。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是一项重大创新,涉及多方主体和错综复杂的科技创新关系,亟须法律支撑。5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28日,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这两项立法工作,紧扣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体现了急需先立和条件成熟先立原则,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特色的一个具体而微的体现。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所列法规项目55件。其中,围绕全省经济战略平台建设的代表项目有《甘肃省开发区建设发展条例》等;聚焦“三农”和扶贫攻坚的代表项目有《甘肃省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此外,依据国家新制定和修订的法律法规,省人大常委会还及时对部分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立、改、废。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8件,审议批准兰州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件。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5件,批准兰州市相关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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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随时代,每一年都有特色和亮点。一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主动回应改革发展稳定新课题,以改革创新精神、先行先试开展创制性立法,在国家层面尚未制定上位法的情况下,出台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民代表办法》《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视察办法》和《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等法规,使地方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方面发挥了更大作用。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民立法,每一部法律的立法过程都是集中公众智慧、体现人民意志的过程。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人民性、协调性和创制性,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始终关注转型升级、扶贫攻坚、生态安全、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集中精力抓紧制定现实生活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法律,及时修改与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督促建立与法律相配套的制度,最大限度地把立法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通过立法创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拓展了空间、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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