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大局履职尽责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始终坚持维护人民利益,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精神,为保障改革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学民主立法,为全面依法治省筑牢基石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一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厘清立法思路,完善立法规划,创新立法机制,整合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敦煌因莫高窟而享誉世界,科学保护敦煌对实现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重点突破,推动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初审,标志着酝酿多年的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正式提上了立法议程。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是一项重大创新,涉及多方主体和错综复杂的科技创新关系,亟须法律支撑。
5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28日,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这两项立法工作,紧扣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体现了急需先立和条件成熟先立原则,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特色的一个具体而微的体现。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所列法规项目55件。其中,围绕全省经济战略平台建设的代表项目有《甘肃省开发区建设发展条例》等;聚焦“三农”和扶贫攻坚的代表项目有《甘肃省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此外,依据国家新制定和修订的法律法规,省人大常委会还及时对部分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立、改、废。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8件,审议批准兰州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件。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5件,批准兰州市相关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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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随时代,每一年都有特色和亮点。一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主动回应改革发展稳定新课题,以改革创新精神、先行先试开展创制性立法,在国家层面尚未制定上位法的情况下,出台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民代表办法》《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视察办法》和《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等法规,使地方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方面发挥了更大作用。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民立法,每一部法律的立法过程都是集中公众智慧、体现人民意志的过程。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人民性、协调性和创制性,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始终关注转型升级、扶贫攻坚、生态安全、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集中精力抓紧制定现实生活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法律,及时修改与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督促建立与法律相配套的制度,最大限度地把立法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通过立法创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拓展了空间、提供了保障。
有力有效监督,推动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关口前移、主动作为,把党委重大决策和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
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水污染问题,今年4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甘南、临夏、兰州、白银等市州及所属12个县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与此同时,今年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依法行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2015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等9个专项工作报告,分别提出审议意见并转送办理。依法作出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决定和批准2015年第一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此外,还对8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3件存在抵触的文件进行了重审和依法处理。
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国家批准实施的经济、文化、生态战略平台建设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坚持“八个发展取向”、实施“十大重点行动”等战略部署,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紧紧围绕实施“3341”项目建设工程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题调研,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就业是民生之本,百姓关注、社会关切。2014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专题询问会就以就业为主题。这次专题询问会还首次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
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和宜居的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诉求。省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在全省启动“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20年来持续不断地关注环境保护问题。
扶贫攻坚是我省重中之重的工作。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集中一个月时间,深入各市州就全省贯彻执行《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意见建议。
每年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全省经济运行状况进行严格“体检”,是省人大常委会例行的监督内容,也是最重要的监督内容之一。
2014年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专题听取审议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又跟踪听取审议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年中两次听取并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这在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还是第一次。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对一个问题进行持续跟踪监督,旨在形成一个完整的审计监督链条,让一些“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老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促进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基于此,省人大常委会把促进宪法法律的实施作为重要任务,坚持和完善三级人大联动方式,对全面深化改革和事关民生利益的热点问题,对推进改革发展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组成检查组重点开展执法监督。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省人大常委会历来十分重视发挥组成人员调查研究优势,除了配合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汇报、组织调研组进行调研外,还坚持选择我省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省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开展调研。2013年以来,先后着眼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对全省有色金属工业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着眼生态安全屏障构建、对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着眼文化战略平台打造、对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着眼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对民族地区享受和落实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调研等。这些调研形成的报告,为省委重大战略的推进实施提供了有益参考借鉴。
创造环境条件,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尽责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尊重和维护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人大代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功夫强化活动阵地建设、下功夫拓展代表履职平台、下功夫创新建议办理方式,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丰富代表联系平台,创新工作载体,拓展活动渠道,代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1月13日,星期二,是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人大工委确定的选民接待日。辖区居民姜新红走进酒泉路街道的“人大代表之家”反映问题,城关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酒泉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张新英,认真倾听记录了姜新红反映的问题。据统计,2014年,酒泉路街道人大工委共组织人大代表接待选民300多人次,收集了诸多方面的意见建议。酒泉路街道的“人大代表之家”,是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改革创新、打造基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平台的一个缩影。
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在兰州、白银、金昌三市进行“人大代表之家”建设试点。到目前,全省已建成规范化的“人大代表之家”2000多个,在代表学习培训、联系选民、开展活动、展示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双联行动,努力帮助联系户脱贫致富。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的重托。”天水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张春军在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中,累计为家乡捐助物资价值300多万元。
2012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三年来,广大人大代表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联系帮扶活动,做了一大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8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的参与率已达到85.6%,累计帮助争取项目1万多个,协调落实资金100多亿元。同时,广大人大代表通过走访联系群众、主动调查研究等方式,共提出意见建议5万多件(次),推动了“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和贫困地区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为了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省人大常委会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边学习与边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先后举办代表学习培训班3期,培训代表300多人次,增强了代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纪观念。
提出意见、建议是代表的重要权利。省人大常委会针对代表建议办理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大督办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积极督促有关方面落实责任,着力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听取审议部分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691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常委会还组织协调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议案2件、建议138件。其中,将甘肃列为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和在兰州新区布局建设国家级现代石油化工产业基地两项建议,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
2013年,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800件建议全部得到办理。同时常委会组织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议案和建议174件。其中,关于将甘肃确定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和对甘肃扶贫攻坚给予特殊扶持政策的建议,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实施,对加强各级人大自身建设、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等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