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报吉林大学附属中学部分教师有偿补课问题

30.10.2015  12:00

教育部治理办关于吉林大学附属中学部分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教育部始终高度重视和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将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2015年6月,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有偿补课行为六条“红线”,全面部署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各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少数教师受个人利益驱使,对纪律和规定置若罔闻,明知故犯,顶风违纪。7月,吉林大学纪委对吉林大学附属中学4名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会同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对有关教师进行了严肃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事实及查处情况

经查实,2015年6月6日至6月8日,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初三物理教师屈宝峰、初二数学教师金晶一、初一语文教师刘瑞海、初三英语教师唐景荣4名教师分别接受学生家长邀请,多次到长春市君子大厦教室为10余名学生补课,补课结束后,分别收取了学生家长给予的补课费1000元。

上述教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根据案件违纪违规事实和有关规定,涉案教师全部受到严肃处理,涉案钱款全部退还有关学生家长。吉林大学给予屈宝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金晶一、刘瑞海、唐景荣降低岗位等级处分,4人从中学高级教师降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并停课反省半年,取消相应荣誉称号。长春市教育局将屈宝峰等4名教师从长春市中考命题人才库中予以清除,永久取消其长春市中考命题入闱资格;取消该校2016年中考命题入闱资格,取消学校及学校班子成员2015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吉林大学附属中学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为了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2015年暑假期间,吉林大学纪委在附属中小学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通报了对屈宝峰等4名教师的处分决定,并向附属中学下达整改意见书,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对领导班子诫勉谈话、实行“零报告”和公开承诺制度、发布倡议书、制定出台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措施,加大有偿补课等违纪问题治理力度,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