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短工族”要学会维权
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餐饮、家政、超市、快递物流等服务行业迎来一年中最繁忙的时段。但由于许多在兰的打工一族选择提前回家过年,这些行业人手明显吃紧,纷纷提前离去的打工族让老板们大喊头疼。在这一特殊时期,刚刚放寒假的大学生正好填补这个空档,不少大学生计划在春节期间打一份短工,一来积累经验,二来减轻家里负担。由此,以大学生小时工为代表的短工需求应运而生,“短工族”走俏用工市场。兰州市劳动部门提醒,在选择用工单位时大学生一定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增强维权意识。(详见《兰州日报》1月28日8版)
大学生利用假期时间打工,并非校园新现象。并且多数在校大学生已成年,有能力通过兼职获取报酬。在寻求短期工作的过程中,他们的目光总是着重于一些经营性场所,寻求工期短,工资高的单位,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他们中大多是希望借此机会学习一些知识和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基础,但这些大学生大多是初次接触社会实践,缺乏一定的认知能力,所以在寻找短期兼职的过程中极易发生被骗或拖欠工资的事件,但是又由于他们缺乏相关的维权意识,自身的权益最终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社会上一直把大学生打工与普通劳动者复工未能等同起来,因此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及维权意识上也未能形成同等看待。一方面,企业一面利用学生兼职促进生产,一面在用人方式上戴“有色眼镜”,百般克扣待遇,不愿签订合同;校方保障学生权益作为不大;一些家长则认为,“打工”是子女为了体验社会,也没有视之为严肃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是法律也不完善,从《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利用假期时间勤工俭学的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成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主体以及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这使得在校学生利用假期时间打短期工,并不视为就业,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难怪实践中普遍的做法是不把大学生校外打工纳入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畴。但是,大学生打短工就真的不是劳动了吗?必须让学生们假期社会实践有法可依,有法保护势在必行,用法律来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司法部门和教育部门也应该联手考虑下一个问题:怎么制定更细化的规则保护打工大学生。
当然,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硬性标准以外,为防止自我权益被侵害,笔者提醒各位大学生在假期打工时务必多留个心眼。即便没有正式合同,那么也必须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临时用工合同或是书面证明,这样即使发生劳动纠纷,向劳动部门进行求助时,也能很好地进行维权。并且在签订合同时,还要从多方面了解所在企业是否正规,工资的发放是否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