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失联折射顺风车管理的司法羸弱
8月9日下午,一名女大学生在重庆市铜梁区阴差阳错上了陌生人的轿车,随后和家里失去联系。截至昨日,女大学生还没有下落。失联8天,家人相当着急,愿意拿出5万元寻人。(8月17日《重庆晚报》)
就目前来看,这位女大学生还仅仅是处于失联状态,还不能就此判断是上了坏人的车亦或是进行其他方面的个体延伸,但可以肯定的一个事实是,目前“顺风车”之混乱现状,必须引起重视并加以规范。
近些年来,“顺风车”在中国悄然流行,有人认为其优化了交通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节能环保的同时还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尴尬的是,“顺风车”存在的合法性却受到我国有关行政部门,特别是交管部门的坚决否认。毋庸置疑,交管部门的否认自然是处于利益化的角度,可就每个公民个体来讲,缺乏有关法律制度规范的“顺风车”,确实也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且不说这位女大学生失联的案例,每年春节农民工搭“顺风车”被抢劫的新闻亦是不少。
可从现实来看,目前关于“顺风车”的争论,还仅处于利弊存留等表象,而对于这一行为本身的法律性质认定却并没有厘清,这就造成了“顺风车”管理的司法羸弱,那么出了问题就是的责任归属十分模糊。一方面,法律的缺失必然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别说是无法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了,退一步讲,即便是发生了纠纷,而此时由于“顺风车”多为口头协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便无法明晰。
另一方面,“顺风车”现象杂糅了过多的道德因素,使其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客运关系。众所周知,“顺风车”最初是流行于熟人之间的,也就是说是基于一种人身的信任,但倘若是陌生人的话就不存在这种信任了,但同时却也没有像普通客运关系所建立的契约。在实际过程中,很多时候搭“顺风车”者会给车主一定的费用,但这多是出于因无偿受益而感到不安主动提出来的。必须要明确的是,建立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规范的秩序,仅靠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熟人社会的信任一旦不复存在,就必须要建立相关的契约,毕竟道德的模糊是无法回避制度缺失所带来的冲突的。
在此语境下,假如“顺风车”现象出现了问题,法律救济的空白就使得责任划分苍白无力,而规避问题的出现也无从谈起。基于此,我们必须要让“顺风车”的尴尬处境在法律层面有所突破,这里不仅是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更是应该具体到各种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尽快建立一种运送契约,从而规范“顺风车”现象,让各方利益得到最大化地维护。
“顺风车”现象确实属于一种互助行为,但由于其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还远未发展成熟,存在诸多问题,不能一概地用民事生活领域实行私法自治原则来否认政府的管理,现实中“顺风车”之乱象也反证了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所以,“顺风车”现象管理的司法羸弱必须要突破,也只有如此,类似女大学生搭“顺风车”失联的案例才会减少,甚至是杜绝,公民的个人安全才能够得到保障,即便是出现了问题纠纷,也不用担心责任归属的复杂化。
文/张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