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妈“潜伏”超市偷拍女营业员 称为儿选妻
民警在调解李大妈(左)的偷拍纠纷 巴南警方供图
商报记者 韩政 实习生 陈雷
重庆商报讯 儿子快30岁了,没结婚也没耍朋友,这可急坏了李大妈,为了给儿子选媳妇,李大妈当起了“间谍”。8月2日,她“潜伏”在一家超市的角落里,偷偷用手机拍下一些年轻漂亮的女营业员的照片,准备拿回家给儿子选。不料营业员发现了,要求李大妈删除照片,双方为此僵持了半天。
超市来了偷拍者
8月2日晚8点左右,巴南区鱼洞人民广场附近一家超市,营业员小张正忙着接待顾客,忽然发现一名50多岁的大妈“行踪诡秘”:她没有挑选货物,而是躲在货架后,拿着手机对着小张一阵狂拍。小张觉得奇怪,便悄悄跟着大妈,而这时,大妈又盯上了超市里另一名年轻的女营业员,便又躲在角落里,用手机对着她拍了起来。
“大妈,你怎么到处拍别人啊!”小张上前制止,大妈赶紧收起手机准备离开。见大妈要走,小张急忙要求她删除手机里的照片,大妈不愿意,小张就不让她走,双方你一句我一句地吵了起来。其他营业员也围了上来,要求大妈删掉照片。
见一时脱不了身,大妈向鱼洞派出所报了警。
想给儿子选媳妇
民警表示,大妈姓李,50多岁,就住在超市附近。她承认自己偷拍了女营业员,拍了10多张就被小张发现了。但当被问到偷拍的原因时,大妈的回答却让大家大跌眼镜:给儿子选媳妇。
原来,李大妈的儿子快30岁了,还没耍朋友,而且除了上班就是宅在家里,很少与女孩接触,这让李大妈很着急。当晚7点左右,李大妈到超市闲逛,发现不少女营业员长得挺漂亮,便想偷偷拍下来拿回去给儿子挑,看有没有喜欢的。
民警告诉李大妈,未经他人同意而进行偷拍是违法的,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在民警的调解下,李大妈主动删除了手机里偷拍的10多张照片,在场的女营业员们也表示体谅李大妈做母亲的心情。
民警提醒
偷拍可能会被拘留罚款
民警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专家声音
两代人择偶标准不一样
资深婚恋专家谭刚强认为,父母插手儿子的婚恋,帮忙选媳妇,不仅没有促进作用,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谭刚强说,父母对子女的爱毋庸置疑,一些父母一时心急,代子女征婚相亲,但在选择对象时,父母与子女的标准却不一样:父母可能更看重门当户对,注重物质;年轻人则可能更注重志趣相投,认为婚姻是可遇不可求的事。“建议父母多与子女沟通,认真了解子女需要什么样的另一半,并鼓励子女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