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管”需要“大约束”
南京“大城管”改革正在进行中,城管部门将进一步“扩权”。16日,记者从南京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南京将制定《南京市城市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建立“大城管”执法体系,拟将市文广新、旅游、园林、规划、公安交管5个部门共33项处罚权全部划归城管局,目前已上报待批。
一直以为,在执法部门中,城管是弱势群体,法律依据不硬,执法手段不强,成天与街头巷尾的小商贩斗法抖狠,因而不被人们敬畏,在社会上也饱受诟病,成了各类社会矛盾的焦点。读了这则新闻之后,笔者恍然大悟,原来城管拥有33项执法权,其权力之手几乎伸向了城市的每个“角落”。
从南京的这个“方案”中可以看出,城管“扩充”了不少的权力。问题是,此前,城管使用手中有限的权力就显得力不从心,常常管理不到位就要“拳脚”帮忙。如今再给他们“扩权”,岂不是更加手忙脚乱?再者,由于部门之间的博弈,综合行政执法很难实现,往往是各部门将不好管的让城管来管,而较易规范的则留在本部门,城管新增的看似权力,实则是鸡肋。
不可否认,“处罚权”也是城管对付不法经营者的“杀手锏”。比如,不法商贩或随处摆卖,占用社会公共资源,既不纳税缴租影响市场公平,又影响了市容与交通;或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秩序;亦或随处张贴办假证、假发票广告,到处制造脏乱差,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环境。对于这类不法商贩,进行批评教育简直是隔靴抓痒,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问题是,城管虽然是行政执法部门,但与公安、工商、税务等“正规军”相比,明显存在“先天性营养不良”;城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地方财政无力承担,全凭单位创收解决,而创收的主要来源就是罚款。试想,连工资福利待遇都没有保障,城管哪有热情和精力去进行城市管理,去为市民及从业者提供优质服务?于是,处罚成了城管唯一的“救命稻草”,他们当然会紧紧抓住不放。
然而,由于城管队伍本身的道德素质缺失,一些人心中没有百姓,恃强凌弱,出现城管队员滥执法、蛮处理、乱罚款等不良现象,因而充斥媒体的多是城管欺压商贩的报道。所以说,城管缺的不是权力而是规范,“大城管”需要“大约束”。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南京应从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制度着手,给城市管理定义一个范畴,给城市管理行为一个边界,给城市管理人员一个紧箍咒,使城管执法在制度化、法制化、人性化的轨道上运行。汪昌莲